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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行政执法类申论写作范文
2024-11-27 07:04
来源:政华公考

2025行政执法类申论写作范文

树立全民法治信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从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提出“不法法,则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到战国初期“变法功臣”商鞅提出“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再到战国末期“韩国公子”韩非子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古之成就者,皆将“法”视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故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要从树立全民信仰入手,让知法、懂法、信法深深融入全民思想。

“真学”为帛,铺展法治信仰的精神之书。“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意在言明立法乃“大智慧”当与时俱进,视国情所需,而法治的前提是受到全民的尊重,而尊重的前提是知法。社会生活中,有无数的越线行为是因为侥幸,有无数的治安案件是因为矛盾,有无数的伤害他人是因为冲动,而这侥幸、矛盾与冲动的背后,皆在于对法律知识存在“盲区把无知当作“尚方宝剑”和“免死金牌。我们要做的不仅在于要对法律规则保持敬畏,更要做的是深知法律法规。只有全民牢筑法治信仰,全民知法,才能夯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真宣”为笔,撰写法治信仰的意识之卷。宣传教育似“润物无声”才能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而法治思想的宣传也应如此。一张14岁男孩的生日纪念照片在网络上悄然走红,不普通的是,照片中的生日蛋糕画的是“黑猫警长”写的是“十四岁要负刑事责任了”的“别样祝福语”这是安徽马鞍山严承燕警官送给14岁儿子的“生日礼物”。这样的润物细无声的教育,让“法治”的苗扎根在孩子的意识中,让孩子从小就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样的家庭教育无声且坚实有力,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也应如此。法治信仰的树立,要注重言语教化的同时,更要加强行动的落实与践行,用真实行动宣传落实,才能让全民重视法治教育。

“真用”为墨,渲染法治信仰的观念之图。法律能否为全民所信任,关键在于为政者能否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位生前敢于与酷吏斗争、以死守法、断狱秉公的清官,一位逝后被武则天追赠为大理寺卿的好官,一位被《新唐史》赞誉为“虽千载未见其比”的法官,唐朝侍御史“徐无仗”徐有功,不惜冒死向武则天强谏,哪怕身着六品朝服时,也不怕违抗皇帝敕令。这是一种将法律尊严视为性命之上的信仰,古代法官如此用法,当今全民更当学会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为公,守法要正。只有融会出自觉用法护法的生活方式,才能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将法治信仰外化于行。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而法律如能民之所盼,公正所向,公平所指,法治所幸,让全民在学习中知法,在宣传中懂法,在维护中守法,才能树立起全民的法治信仰,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让法治思维深入基层干部之心

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法治经常沦为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基层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学而思,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法者,治之端也。学则治,不学则乱。”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基层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不仅是修身自持的要求,更是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要求。要把学好“修身法”作为立身之本,把学好“专业法”作为执政之纲,把学好“民生法”作为重中之重,三者不偏废其一,既做到“术业有专攻”,又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要带头好学、勤学、真学、善学,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形成上下齐学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有钻研精神,发动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法规条文、思索法理,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思考,不断领悟、不断参透,克服“好学法,不求甚解”的心态,避免“学而不思则罔”的困境,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

思而行,做守法用法的先行者。基层领导干部光学不练,守法用法停留在脑海里、口号上,则如同耕地不播种,终无所获。扯开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行动是最好的诠释。要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身有所正、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谨慎处理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权和法的关系,严于守法而不逾矩、不妄行。要带头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作为决策的前置审查条件,切实做到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于用法而不打折扣、不钻空子。要真正做到立说立行,把“修身法”融入到个人日常习惯中去,把“专业法”贯彻到具体工作实际中去,把“民生法”运用到为民服务工程中去,严于笃行而不抛弃、不放弃。

行而信,做尊法护法的卫道士。实践是意识的来源,意识具有能动性。正所谓行而信之,信而行之。基层领导干部只有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才能以上率下树立法治理念不动不摇;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才能更好地督促自身和下级依法行政不偏不倚。要带头尊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牢牢守住宪法法律不能逾越的底线,自觉消除人治思维和特权思想,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要带头信法,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群众也就会信访不信法。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凡事依靠法律解决的思维习惯;要带头护法,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拍脑袋”作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坚决实行“零容忍”。

“法治才能大治,严治方为真治。”昔日曹操为整顿军纪,曾“割发代首”,树守法之典范,“于是三军悚然,无不禀遵军令”;当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伟大革命之时,各级领导更应在尊法守法中切实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牢固树立以法治为行为导向的思维惯性,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法须知民需

“天下之势,常系民心。”没有一种执政资源比民心更宝贵,没有一种评价比百姓口碑更有说服力。知民所需,不仅是时代课题,更是历史的重任。用心倾听,让执法的每一次行为落在人民的心间,让执法知民所需,方能书写新时代为人民服务的新篇章。

执法知“民需”才能明确努力方向与奋斗目标,定好“调子”。美国知名历史学家切诺夫在研究中国皇帝历年兴衰时曾发现,凡盛世首,帝王大多知民所需,政治施行全都以民为本;而无道君王则与之相反,只知发号施令,政策是否与民息息相关全然不顾。执法需要人民,执法的对象是人民,只有了解人民的需求,执法才能有的放矢,执法才灵活多变,执法才更有人情味。执法不知民之所需,便无从下手,新时代执法的琴键无从弹起,所以,执法需知民需,执法的乐章才能在社会响起。

执法知民需,才能完善政策、凝聚民心,谱好“曲子”。乐章需要奏响,乐符一步不能出差错,而人民的需要则是乐章的音符,只有按照音符一个一个敲出来,生动的歌曲才能奏出。康熙在位年间,曾一年微服私访十余次,每次都身至百姓角度,设身处地,与百姓交流借鉴,然后知道人民的需求,这就是康熙盛世乐章的演奏,知民需,上体民心,下解民意,而后政策改革,落在百姓的心坎里,和谐社会的乐章才会被奏起。康熙尚能如此,时至今日全国人民当家作主,政府执法更应知民所需,不知民需而执法,最终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所以说,执法知民所需,才能奏出社会和谐乐章。

执法知民需,才能迎接执政中的挑战与机遇,打好“拍子”。曹孟德,一代枭雄,年轻时候曾任长安令,然而初次上任时,政法不通,一时束手无策。有一次,酒席中听说几个权贵在街上策马奔驰,百姓叫苦不已,次日他就将几个扰民的权贵依法抓捕,百姓纷纷叫好。自此,凡政令出自长安令,百姓无一不遵。由此可见,知民需方可推动执法效率,方能将法落在百姓的心间,后续的执法才能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相反,不知民需执法很难开展,执法途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秦王嬴政虽一统六国,度量衡,功盖千秋,然而空耗人力物力修建阿房宫,百姓纷纷咒骂,然嬴政犹然不知,最终不过如阿房宫赋所言,镜花水月。所以,执法需知民需,执法的音符才能跳动,执法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

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新媒体浪潮的到来要求我们政府更要知民所需。执法的琴键,只有随着群众的需求而跳动,才能奏出社会和谐乐章,才能更好地牢固致远。

 

者,天下之准绳也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指的是领导干部自身行为端正,做出表率,那么群众也会跟着效仿;如果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失去的不仅是自身的公信力,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因此,执法者应从自身做起,增强法治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做到秉公执法,方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执法者要带头“尊法”应心有信仰,敬畏法律,尊崇依法治国。具体而言,执法者心中要有对法律的尊重之心、敬畏之心,要坚持法律是国之重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由法定,拒绝亲友托关系、朋友找门路的行为,坚守原则、坚守底线、拒绝诱惑。除了要将这些法治理念内化于心,还要将其外化于“形”譬如警察注重警容、警貌、警风,这是对外在的要求,是内在精气神的体现,更是内心信仰法治、尊重法律的体现。

执法者要带头“学法”应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法治素养。在平时,执法者应向模范学习,多翻阅案件资料,多做法律的功课,写下密密麻麻的批注,注重一点一滴的积累;在闲暇时,执法者应多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熟知各项业务,能够在面对群众的询问、解释政策时多一些底气。所以,执法者要学习“有字之书”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增强自身的本领,更加专业化,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执法者要带头“守法”应遵纪守法,服从法律,捍卫法治公平。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执法者不注重自身言行,执法流程不规范,譬如随意进入现场、不出示证件,勘查取证具有随意性,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吸烟、喝酒、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裤口袋等情况……对此,执法部门应利用科技,配备执法记录仪这一“紧箍咒”做到执法动态留痕,让执法人员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执法者要带头“用法”应做到厉行法治,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执法者不仅要用法治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利用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守法,从而解决违法问题。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教科书式执法”无论是能够讲法规字字规范、讲道理句句在理,“怼”得司机认可处罚结果的网红交警,还是讲法讲理,细致沟通,以案释法,争取违建户主动配合,圆满完成拆违工作的执法办,他们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民忧、民困,值得学习、效仿。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执法水平的提升,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我们固然要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但也不能期望一蹴而就,唯有踏踏实实,从自身做起,并身体力行,影响百姓,才能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发展

商鞅在春秋乱世用一腔热血开启了以法治民的先河,当今时代我们更是以建设法制化国家作为发展的最终方向。“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治建设的力度在逐渐加大,法治问题的挑战却日渐严峻。地方政府力求“维稳”定性思维、执法人员不顾法度违规操作、法规政策脱离地方实际……法治思维的缺失、执法方式的缺位给人民生活和政府管理埋下了隐患。治疗顽疾还需对症下药,系统推动法治化进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根除基层矛盾、维护政府形象的思想准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当今社会,尤其是广大基层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养老住房、救灾救助……群众的需求众口难调,地方政府却以“维稳”为准绳,脱离群众利益、违背法治初衷,致使民心不服,最终激化矛盾,“小题”最终“大做”,政府公信也因此元气大伤。因此,实行法治依然是化解矛盾诸多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选择。“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如何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树立法治思维、建立法治方式仍需快马加鞭,从法律层面寻求化解矛盾之道,在法治环境下打牢社会稳定之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减少执法意外、提高执法效率的关键所在。执法人员是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力量,但在与被执法者的矛盾纠葛中也是首当其冲。不按规章操作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越狱甚至恶意伤害防不胜防,暴力执法、言辞不当,被执法者内心的愤懑和不满被激化,“打人”视频和暴力事件比比皆是。执法工作复杂多样、困难重重,如此“难题”之下对执法者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的本意是守卫秩序、维护稳定,却因为法制意识薄弱、执法方式不当而使得事件的结果南辕北辙。不难想见,在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的具体工作中,法治的维度是保证执法效果、实现工作效率的前提基础。实现执法工作之目标,还需引以法制的力量;重现执法工作之利刃,还需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打磨。

《三国》有言:“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讲的是治理国家,奉行法治是重中之重。建设法制化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毕其功于一役。上至国家,下至个人,还需学习法治、恪守法治、践行法治,系统推进,力求长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化进程,为国家全面发展提供长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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