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四所“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之一,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拟选聘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五、选聘范围
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hebcpc.cn)发布选聘工作人员信息,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市,参加当地(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大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hbhyrsc@126.com邮箱进行报名,标题统一为“一级学科名称+博士+姓名”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表中填写的近5年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材料;
(5)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测评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报名材料的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学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学校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11008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老师 尚老师
联系电话:0311-85110083 0311-85118123
电子邮箱:hbhyrsc@126.com
附件1: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