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用收藏!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汇总表
行政案件 | |||||
名称 | 时间 | 延长程序 | 延长时间 | ||
继续盘问 | 12小时→24小时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至48小时 | ||
询问 | 8小时 | 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得超过24小时 | ||
扣押、扣留、查封 | 30日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30日 | ||
拘留审查(涉外) | 30日 |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延长至60日 | ||
办理治安案件 | 30日 |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延长30日 | ||
刑事案件 | |||||
名称 | 时间 | 延长程序 | 延长时间 | ||
传唤、拘传 | 12小时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不得超过24小时 | ||
提请检察院批捕 | 拘留后3日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1—4日/ | ||
逮捕 | 2个月 | (一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1个月 | 延长至 | |
(重大)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2个月/ | 延长至 | |||
冻结存款、 | 6个月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每次续冻 | ||
冻结债券、股票、 | 2年 | 每次续冻 | |||
处分 | |||||
名称 | 时长 | 程序 | |||
禁闭 | 1—7天 | 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申诉24小时内决定 | |||
停职 | 10—60天 | 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申诉5天内决定 | |||
警告 | 6个月 | 任免机关领导成员讨论 | |||
记过 | 12个月 | ||||
记大过 | 18个月 | ||||
降级、撤职 | 24个月 | ||||
行政案件 | |||||
名称 | 时长 | 程序 | |||
申请回避 | 2日内 | 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
治安案件移送 | 24小时内 |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告知当事人 | |||
鉴定意见的送达 | 5日内 | 公安机关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 |||
重新鉴定的申请/ | 3日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重新鉴定一次为限; | |||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 2日内 | 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 |||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 20日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 |||
再次调解 | 7个工作日内 | 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 |||
缴纳罚款 | 15日内 | 到指定银行缴纳 | |||
对外国人实施 | 24小时内 | 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24小时内进行询问 | |||
行政处罚决定 | 7日内 | 公安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2日内 | 公安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 |||
公告送达 | 不少于60日 | 无法直接送达、代收、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 | |||
当场处罚决定报备 | 24小时内/2日内 | 人民警察/交警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 | 24小时内 | 如果是对物采取强制措施是24小时, | |||
听证的申请/决定 | 5日内/2日内 | 办案部门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 | |||
听证通知书的送达 | 举行听证7日前 | 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 | |||
刑事案件 | |||||
名称 | 时长 | 程序 | |||
拘留后的讯问 | 24小时内 | 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
取保候审 | 不得超过12个月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
监视居住 | 不得超过6个月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
拘留后送看守所 | 24小时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
逮捕后送看守所 | 立即 | 必须出示逮捕证 | |||
拘留/逮捕后 | 24小时内 | 制作拘留/逮捕通知书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3日内 | 公检法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 | |||
查封、扣押的解除 | 3日内 |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 | |||
冻结的解除 | 3日内 | 通知金融机构并通知被冻结人 | |||
补充侦查 | 1个月 |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 |||
不予立案的送达 | 3日内 | 送达控告人 | |||
不予立案复议 | 7日内 | 对不予立案不服,向作出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
不予立案复议决定 | 7日内 | 原决定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
不予立案复核 | 7日内 |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 | 7日内 | 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
说明不立案理由 | 7日内 | 公安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回复检察院 | |||
通知立案 | 15日内 |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15日内立案 | |||
行政执法机关 | 3日内 | 决定立案的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 |||
移送刑案不予立案 | 3日内 | 移送机关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
移送案件通知家属 | 3日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 |||
补充/ | 3日内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 | |||
违法/犯罪行为 | 追究时效/追诉时效 |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个月内 | ||||
其他违法行为 | 2年内 | ||||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 | 延长至5年 | ||||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 | 5年 | ||||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 | 10年 | ||||
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 | 15年 | ||||
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 | 20年;20年后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