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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
【热点背景】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表示,建议尽快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处置措施。例如,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管教所。
【热点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关于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的建议,直指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现实困境,旨在解决不当惩戒与过度保护之间的矛盾,对于规范教育惩戒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对于轻微违法的行为采用教育为主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他们健康成长;其二,保护社会安全。通过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其三,填补法律空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教育矫治,对恶性犯罪缺乏有效惩戒手段。而分级惩戒机制可针对盗窃、欺凌、暴力伤人等不同行为设置梯度化处置措施,避免“一放了之”与“过度刑罚”两极分化。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未成年人惩戒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执行标准不一。如何准确界定“轻微”、“严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难题,需要明确的指导原则以确保执法的一致性;二是资源分配不足。设立专门学校及未成年人管教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可能是个负担;三是社会观念难统一。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各异,部分人认为应当严厉惩罚,而另一些则强调教育的重要性,政策制定的内容难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观点,
当然,立法本身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新起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真正实现“惩戒一个,挽救一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才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分级干预标准。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时,应系统整合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分级干预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例如,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制定从轻到重的矫治教育方案,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其次,加强矫治教育资源建设。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矫正教育设施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构建完善的教育矫正体系。此外,除了建设更多专门学校和管教所外,还需提升现有设施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矫治服务。
最后,强化公众教育,营造包容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活动,普及正确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理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可以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认识,并组织家长学校、社区讲座等,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指尖评警”新模式架起警民“连心桥”
【热点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满意度,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纷纷推出移动端“指尖评警”新模式。
民警工作做得好不好?警情处置得满不满意?意见箱、建议栏反馈问题慢操作不便、程序繁琐?现在,只需拿出手机,通过微信“扫码”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在指尖上对警务工作进行评价,整个评价过程,民警看不到、不参与,既保护评价群众的隐私,又能精准了解派出所在百姓眼中的形象和存在的问题不足,有效倾听群众呼声,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
【热点解读】
当前多地推出的“指尖评警”新模式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社会治理创新措施。这一制度不仅赋予了人民群众更加广泛的话语权和监督权,也为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途径。
其一,畅通警民联系渠道。依托“指尖评警”新模式,让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等进行评价,极大地增强了警民之间的互动性和参与感。这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了解民众需求,还能促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其二,提升治理水平。通过收集和分析民众的评价数据,公安机关可以精准识别服务中的短板和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改进。这种基于民众反馈的服务优化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使警务工作更加贴近民生、符合民意。
其三,激发警察队伍活力。民警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直接接受民众评价,这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通过正向激励和负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指尖评警”新模式可以激发警察队伍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
尽管“指尖评警”新模式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评价渠道,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公众参与度不高、反馈机制不健全这类问题。此外,在匿名评价或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恶意评价、虚假评价的情况,从而影响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为了让“指尖评警”新模式行稳致远,还需多管齐下。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公安机关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指尖评警”制度的宣传力度,如利用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社区活动等,提高公众对评价系统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可以开展评价奖励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评价。
第二,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评价数据真实性。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评价数据进行审核和筛选,剔除恶意评价和虚假评价。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数据进行独立审核,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公安机关应建立高效的反馈机制,对民众的评价和建议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价处理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数据,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民众反馈处理结果。
“指尖评警”不仅是技术赋能的产物,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延伸。相信在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指尖评警”有望在更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成为警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桥梁。
余华英被执行死刑,打击拐卖儿童仍在路上
【热点背景】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华英执行死刑。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他人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拐卖了17名儿童,于2024年10月25日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死刑。
【热点解读】
余华英案的司法审判,展现了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从一审死刑判决到最高法核准执行,司法程序全程公开透明,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回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但拐卖儿童问题依然严峻。其一,犯罪手段隐蔽。拐卖儿童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强,给侦查和打击带来困难。其二,利益链条复杂。拐卖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形成利益链条,打击难度大。其三,法律执行存在困难。部分地区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问题,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其四,社会防范意识不足。部分群众防范意识薄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因此,打击犯罪、保护儿童权益仍是长期任务: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侦查效率,坚决遏制犯罪势头。
然后,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斩断犯罪利益链条。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普及防拐知识,鼓励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最后,关爱救助受害者:建立健全救助机制,为被拐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辅导、生活帮助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