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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七天记忆小知识
2020-08-24 03:44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专业科目天记忆小知识

第一天:

一、新中国成立后

主要记忆: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时政知识:201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公安机关的性质

主要记忆: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性质反映了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和组织属性。

阶级属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组织属性: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易错点:1.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中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承担立案、侦查、部分刑罚执行(拘役、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任务。

2.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而非武装性。

 

第二天: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这个知识点需记忆点只是简单的几个: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分别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二)搞清楚这两个基本职能面向的对象不同,专政职能的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而民主职能当然是广大人民群众。

(三)这两个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二者是统一的,两个基本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总结:这个知识点不用太过于深究,但也要学会对应。假设题干问以下哪些属于专政(民主)职能,大家就要从选项中找到对应的内容。

二、公安工作的内容

这个知识点有几句话的概念需要弄清楚,可能出现在多选题目里面

(一)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记住公安工作不是司法行为、立法行为,而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原因很简单,因为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为当然是行政行为啦,这个概念望大家牢记。

(二)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三、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特点: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风险性

这个知识点,大家不需要背公安专业工作特点是啥、啥、啥,但需要大家看到题目能够对应出来相应的特点。

举个例子,题干描述了公安工作的形势严峻,不仅面临境内外敌对势力,还面临人民内部矛盾等等,这体现的就是复杂性。若题干描述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繁多,基层民警日夜奋战,风吹日晒的,这就体现艰苦性。每个特点具体体现的关键词在日后的课程会学到,现在就是告诉大家明白这个知识点能够这样找对应即可。

四、公安工作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第三天: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的,其中包括双层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其他政治力量不能够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二、公安工作根本路线

根本路线: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三、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内涵之一是在党委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相结合。说白了就是让人民群众主动配合公安工作。

注意一个说法: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

 

第四天:

一、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三)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注意:派出所不属于公安机关。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一)人民警察职务可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注意:1.警官职务是领导职务,在执法勤务机构中警官职务由高到低: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2.警员职务是执行职务,在执法勤务机构中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三、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五天:

一、公安民警的主要警种

(切勿理解为人民警察主要警钟),了解各警种的大致工作职责、 特点,并且懂得区分即可:

(1)治安警察;巡逻警察;网络警察;督察警察。

(2)边防警察(注意公安边防部队将成建制转制为职业制人民警察)。

(3)消防警察(注意公安消防部队将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消防局)。

(4)外事警察;交通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

二、公安民警的招录

(1)录用条件:18周岁;拥护宪法;政治、业务素质、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学历高中以上;自愿。

(2)不得录用:曾因刑事犯罪受处罚;曾被开除公职。

(3)录用程序:发布报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审批。

三、公安民警内务制度与管理

(1)内务建设基本方针:依法治警,从严治警。

(2)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3)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四、公安民警内务条令

本部分内容较为繁杂,总共分为《内务条令》中的宣誓、内部关系、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接待群众、值班备勤、装备管理、安防、警徽警歌以及阅警这多块内容。但同学们可理顺自己的思路,从中抽丝剥茧。根据子能师兄的备考学习经验,他认为这部分内容通常情况下只需记清“公安民警内部关系”包含的上下级、命令下达与执行、建制领导指挥这几个考点即可。剩余部分的内容由于篇幅限制故省略,相信同学们平时在校接受四年的警务化管理以及经历了假期的见习实习任务之后,对此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

1、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同志关系。

2、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3、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4、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提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需坚决执行。

5、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6、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六天:

一、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公安部(领导、指挥机关)。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公安分局,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

3.专门公安机关:铁、交、民、林、海。

4.执法勤务机构队建制:中队—大队—支队—总队。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中央军委领导(子能师兄温馨提示:注意时事政治,根据十九大以来军改的大政方针,武警部队已由原来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变更为只接受中央军委领导)。

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

2.分级管理;

3.条块结合;

4.以块为主。

 

第七天:

一、正规化建设

内容:

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科学强警。

重点:

1.“四统一”: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2.“五规范”: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注意:

统一考录制度不仅包含新招录公安民警需经过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分统一考试,还包括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禁其参与执法办案。

二、公安民警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20条)(历年考试曾考过)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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