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知识
群众工作能力之宣传群众
在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中,群众工作能力每年都是必考科目,而且整体上考查的比重还比较大。很多同学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于群众工作这一部分有时候把握的不是很到位,所以我们今天专门和大家一起来聊聊群众工作能力的相关知识点。由于群众工作能力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多,我们今天就主要跟大家来说一下宣传群众的相关问题。
在考试当中,宣传群众主要是从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方法等方面来进行考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出题问我们,选项中的哪个宣传方式比较好,或者问我们应该将什么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
说到宣传内容,我们一定要注意内容上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就是我们要去了解群众关心什么,需要什么,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的内容;贴近实际,就是在宣传过程中,不要只讲大道理,不能从书本到书本,用理论解释理论,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群众日常工作需要进行宣传;贴近生活,要深入到群众生活中去,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作为宣传的切入点与结合点,提高宣传效果。比如,夏季天气闷热,居民喜欢开门开窗透风乘凉,那我们就要重点宣传防盗防抢;老年人容易成为受骗者,我们就要重点宣传防诈骗知识。
说道宣传方式方法,要能够灵活多样,充分发挥不同宣传方法的优势,使宣传工作能够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及产生最好的效果。比如,可以通过公益广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选择报告、座谈、培训等不同的方式。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需要合理地选择宣传的途径。比如对于老年人,很少使用智能手机及新媒体,那我们就不能通过新媒体的方式进行宣传;夏天午休时间,就不能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
宣传群众是我们做好组织群众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工作当中,我们的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所以宣传群众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宣传群众在考试当中整体来说是不难的,我们要擅长运用思维发散,多去分析宣传方式的优劣,做出题目还是没问题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又不同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支队伍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每一名人民警察都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人民警察行为的目标和方向。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指的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忠诚,是人民警察意识的精髓,是使命、责任、觉悟和行为的一致反映,是人民警察最宝贵的品格。铸就忠诚警魂,要求人民警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真真正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为民,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说明了党与祖国、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
公正,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执法,秉公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
廉洁,要求人民警察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亲友面前不能因爱生害,在社交上不能滥交朋友,在对待监督上不能忘乎所以,在利益面前要心态平衡,在生活情趣上要健康向上。广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守公安机关各项纪律条令和制度规定,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历史使命。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又不同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支队伍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在人民警察的观念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深刻了解这一职业的精神实质,是自觉坚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础。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是:(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素质,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内容为: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人民警察要具备的五种意识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每一名人民警察都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人民警察需要具备以下五种意识:
1.大局意识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当前,全党全国的大局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的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公安机关必须把握这个大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2.政治意识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
要善于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判断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
3.忧患意识
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复杂艰巨。
一是隐蔽战线反渗透、反破坏的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反暴力、反恐怖形势更加严峻。
三是某些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将会变本加厉。
四是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继续呈上升趋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强化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机遇意识和服务大局、率先发展的责任意识,既要正视前进中的困难,更要看到有利因素,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4.群众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教育,逐步实现从严管、严控的传统型管理思维模式向开放、优质、文明服务的现代思维模式的转变。
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等现代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民警中,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为民、利民、惠民,争取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要着力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态度、办事公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新型的警民关系。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打击、管理、服务的一致性,认真查找服务发展的意识牢不牢,服务发展的能力强不强,服务发展的措施实不实,增强主动服务、平等服务、公开服务、高效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安民警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要增强人权保障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并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督之下。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规范”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五规范”。
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分别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根据警官、警员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手,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公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使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