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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政治知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
2021-04-11 07:29
来源:政华教育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关于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题目,今天就来看一下,什么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来更好的帮助大家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这部分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客观事实。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就像我们经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意味着每个家庭都有每个家庭的不如意之处,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就像我们众所周知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任何事物总有它的长处和短处。 所以要求我们勇于承认矛盾,分析矛盾,用矛盾分析法来解决问题,看待问题要全面,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问题。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们常常说到的“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等成语所表达的意思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适宜办法。体现了矛盾具有特殊性,因此要求我们做到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二者的辩证关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在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后,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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