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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浅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及其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
2021-04-18 02:52
来源:政华教育

社会意识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而庞大的体系,主要内容有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心理。

从发展水平上考察社会意识体系中的高低层次,可以把社会意识区分为社会心理和理论意识。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的低级形态,社会心理是特定时期的社会群体或广大群众中自发的、普遍流行的、没有定型的心理、观念和精神状态,包括从现实生活中、从传统中获得的各种情绪、愿望、信念、习惯、道德风尚和审美情趣等。简单地说,社会心理就是人们的日常意识。与社会心理不同,理论意识是经过职业思想家、艺术家、科学家对社会心理进行整理加工而形成的系统的定型化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一种高级形态的社会意识,如艺术、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等都是社会意识的理论形式。

社会心理是理论意识的初始内容,是理论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中介,没有社会心理就不会有理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理论意识是社会心理发展的高级形态,源于社会心理且高于社会心理,形成后又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心理。

社会意识不仅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批判或维护社会存在。当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形成并起着进步作用时,先进的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会论证它的合理性,维护它的存在;没落的社会意识形式会批判它否定它,从而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实践态度。

第二,社会意识通过调控人们的社会实践行为来调控社会存在。政治法律以硬性的态度调控人们的行为,保证某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或否定某种社会关系的存在;道德以软性的态度来维持或否定人们的日常行为关系,哲学、宗教、艺术等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实践,从而规范着社会存在。

第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起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社会意识产生之后,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一定的形式相对独立存在,形成精神力量。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起积极地促进作用;落后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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