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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关联项隐含信息
2021-07-26 06:42
来源:政华教育

巧取关联项隐含信息

行测考试中,朴素逻辑也是常考题目,常作为拔高性题目和压力性题目出现,对同学们来说,难度较大,虽然题量占比不大,但是题目给考生在考场上增加的心理压力会干扰后期整体发挥。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朴素逻辑的解法。

题型特征 

题干中涉及对象比较多,对象特征描述内容有交叉、题干条件有借用,常见表述“比、比不上、大于、小于、不如、优于、劣于、并非……”如:律师、文员、牙医三位朋友比收入,“甲比律师收入高”可提取2个信息,一是表意信息:“甲收入大于律师”;二是隐含信息:“甲不是律师”。若再加一个条件“文员收入最低”,又结合可推出“甲不是文员”,则可根据题干确认甲的身份为牙医。

技巧解析 

巧取关联项隐含信息

【例1】甲、乙、丙3人中一位是护士,一位是教师,一位是秘书,现在知道:丙比秘书大;甲和教师不同岁;教师比乙年龄小。那么,谁是护士,谁是教师,谁是秘书?  

A.甲是护士,乙是秘书,丙是教师

B.甲是秘书,乙是护士,丙是教师

C.甲是秘书,乙是教师,丙是护士

D.甲是教师,乙是护士,丙是秘书

【答案】B【解析】由“甲和教师不同岁”推出甲不是教师,“教师比乙年龄小”可知乙不是教师,则丙是教师。“丙比秘书大”即“教师比秘书大”,结合“教师比乙年龄小”,可知乙不是秘书,则甲是秘书,乙是护士。故正确答案为B。

灵活应用 

【例2】某单位组织职工分小组进行摘草莓趣味比赛,甲、乙、丙3人分属3个小组。3人摘得的草莓数量情况如下:甲和属于第3小组的那位摘得的数量不一样,丙比属于第1小组的那位摘得少,3人中第3小组的那位比Z摘得多。

若将3人按摘得的草莓数量从多到少排列,正确的是:   

A.甲、乙、丙       B.甲、丙、乙

C.乙、甲、丙       D.丙、甲、乙

【答案】B【解析】由“甲和属于第3小组的那位摘得的数量不一样”推知甲不是第3小组。3人中第3小组的那位比乙摘得多,可知乙不是第3小组,因此丙属于第3小组,并且丙摘得的草莓数量多于乙。根据“丙比属于第1小组的那位摘得少”,可知甲属于第 1 小组,乙属于第2小组,并且甲摘得的草莓数量多于丙。故3人按摘得的草莓数量从多到少的排列顺序为:甲>丙>乙。故正确答案为B。

朴素逻辑题干信息存在交叉、借用本身难度不大,同学们要注意应用“巧取关联项隐含信息”来解题,信心满满地应战吧!

 

大话必然性推理之“三段论”

概念间关系 

(1)概念: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本质属性是概念的内涵(是什么),事物的范围是概念的外延(包括什么),逻辑里研究概念的外延不研究概念的内涵,比方说:你说你做了什么好事?日常中我们会认为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误,但是在逻辑学中就是想问你你到底做了什么好事。所以,逻辑学的逻辑和日常中的逻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逻辑里研究的更多的是概念间的关系。

(2)概念间关系:全同、全异、交叉、包含、包含于。

三段论 

(1)含义:由两个含有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为一个前提的演绎推理

(2)本质:概念间关系的传递

(3)推理第一定律:

有些A是B=有些B是

所有A不是B=所有B都不是A。

推论:

所有A都是B=所有非B是非A

有些A不是B=有些非B是A

(4)三段论的四种标准形式

所有A是B+所有B是C⇒所有A是C

所有A是B+所有B非C⇒所有A非C

有些A是B+所有B是C⇒有些A是C

有些A是B+所有B非C⇒有些A非C

(5)标准形式的特点

1.前提是两个所有,结论也是所有,结论出现有些前提一定是所有和有些

2.俩个前提出现三个概念,每个概念在推理中出现两次

3.中项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结论中不出现,结论中出现的概念必然不是中项

4.中项在前提中必然存在所有B的形式

5.前提与结论中否定词的奇偶性是一致的

常考题型

三段论题型特征:题干和选项出现所有、有些;题干中至少出现三个概念,且概念重复出现。

(1)结论型题型特征:题目一般会给出俩个或多个前提,问可以得到什么结论

文氏图解题原则:先画所有再画有些,所有画圈有些画点,点可扩大,圆环可空,关系不明做标记

(2)前提型题型特征:题目给出一个或多个前提以及一个结论,想要得到结论需要补充哪一项前提

主谓拆分法:根据题干的结论,将结论拆成分别含有主项和谓项的俩个直言命题,之后分别与题干进行匹配,从而确定前提中缺少的中项的形式,将前提补充完整。

【例1】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由普通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三段论的是:   

A.所有的金属都不溶于水,铬是金属,所以铬不溶于水

B.所有的麻雀都有羽毛,所有的鸽子都有羽毛,所以所有的鸟都有羽毛

C.甲不是罪犯,乙不是罪犯,所以甲乙都不是罪犯

D.周恩来是伟大的政治家,周恩来是伟大的军事家,所以周恩来是伟大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答案】A【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关键词强调三段论为“演绎推理”,即普通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中,“所有的金属都不溶于水”是大前提,即文中“普通性的前提”,“铬是金属”是小前提,“铬不溶于水”是特殊性结论,属于三段论。B项属于简单的归纳推理,C项和D项都没有得出新的性质的结论。故正确答案为A。

【例2】下列三段论推理有效的是:   

A.有些杂谈是散文,有些短文是杂谈,所以有些短文是散文

B.三句半不是诗,三句半是分行排列的,所以分行排列的有些不是诗

C.许多花草是有药用价值的,金银花是花草,所以金银花是有药用价值的

D.操作风险是银行可控的内生风险,信用风险不是操作风险,所以信用风险不是银行可控的内生风险

【答案】B【解析】逐一分析选项推理结构并判断。A项:①有些杂谈散文,②有些短文杂谈,③结论:有些短文散文;“有些杂谈”和“杂谈”无法串联,故不能从“有些短文”推出“散文”,推理有误,排除;B项:①三句半诗,②三句半分行排列的,③结论:有的分行排列的诗;“三句半”是“分行排列的”一种情况,可以从“有的分行排列的”推出“不是诗”,推理正确,当选;C项:①有的花草有药用价值,②金银花花草,③结论:金银花有药用价值;“有的花草”和“花草”无法串联,故不能从“金银花”推出“有药用价值”,推理有误,排除;D项:①操作风险内生风险,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③结论:信用风险内生风险;条件②的后件是对条件①的否前,否前得不到必然结论,所以不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是内生风险,推理有误,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巧用矛盾解真假话之到底谁在骗你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有这么一类常见的题型,题干的会问你到底谁说了真话或是到底谁说了假话,很多同学拿到这种题目会下意识觉得真真假假的好难,不知道该如何入手,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类题目应该如何入手。

【例题】张检察官抓住了四个贪污犯罪嫌疑人,这四个人分别做了如下供述:

甲说:“冤枉啊,我们四个都没有贪污啊!”

乙说:“丁是个老实人,不可能贪污。”

丙说:“其实,我们四个人中有人贪污了。”

丁说:“我们当中肯定有人没有贪污。”

张检察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四个人中有两个人说了真话,两个人说了假话。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  

A.甲、乙两人说了真话         B.乙、丙两人说了真话

C.丙、丁两人说了真话         D.甲、丁两人说了真话

【答案】C【解析】甲和丙说的话互为矛盾关系,必然一真一假。根据两个人说真话,两个人说假话可知,乙和丁说的话为一真一假。如果乙说了真话,那么由某个非为真能推出有些非为真,即丁说的话也是真话,与乙和丁一真一假矛盾,不满足题干要求,因此乙说的假话,丁说的真话,所以丁贪污了,由此可知丙说的真话,甲说的假话。所以说真话的是丙和丁。故本题答案为C。

这道题的突破口就是甲乙丙丁四个人说的话中的那组矛盾关系“所有非”和“有些是”,根据互为矛盾的两个命题必然一真一假的特性得出剩下的两句必然一真一假,然后绕开矛盾去看了其他两句话的真假性,再根据其他两句话的真假性判断出有谁贪污,最后代会到矛盾中去判断谁真谁假。

我们把这样的解题思路总结一下变成“三字诀”即“找-绕-回”。第一步找到题干中的矛盾关系,第二步绕开矛盾去看其他话的真假性,第三步将已知信息代回矛盾命题中去判断谁真谁假,这样做下来,这类真假话的题目就能很快梳理出答案了。

怎么样,利用矛盾去解真假话问题其实一点也不难对吧,希望同学们能够多去练习,熟练掌握这种方法,争取之后做到类似的题目能够“秒选”答案,稳稳拿住这些不可以丢掉的分数。

  

定义判断的提升也离不开常识积累

很多考生以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是技术含量较低的题型,只要运用恰当的方法,提取或概括出定义要点,逐一匹配选项即可。实际上,有一些题目由于定义本身专业性较强,而题干对定义的解释不够充分,会让我们带着模棱两可的感觉去做题,如此一来正确率自然总上不去。那么这种情况究竟该如何应对呢?在此来给你指条明路,废话不说,我们直接通过题目来感受一下:

【例】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上述定义,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是(  )

A. 周某40岁就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其子为尽快得到遗产而买凶杀害了周某

B. 甲乙两兄弟为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甲气急之下举刀杀乙,乙失手将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 刘某为与郑某争夺财产而欲杀害郑某,但未遂

D. 张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其父,并将其父亲打成残废

【答案】B【解析】继承权的丧失定义给出了四种具体情况,我们只要逐一判断选项所属分类即可。A项周某被儿子买凶杀害,属于第一类“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项乍一看好像属于第二类“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甲被乙杀死,但乙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且是失手,并非“故意杀害”,因此B项并不属于第二类;C项刘某为争夺财产杀害郑某未遂,有同学可能说没杀成,应该不属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量刑上会从轻处罚,当然C项未指明所争夺财产书否为遗产,但基于命题考虑,姑且按遗产理解,否则会对题目的科学性产生影响;D项明显属于第三类,虐待被继承人。故正确答案为B。

通过这个题目,我们可以发现,有时候单纯根据题干中对定义的描述,要想快速确定答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定义有一个提前的学习,那么我们的理解速度和判读准确率都会有大幅提升。因此,大家要想在定义判断领域有所突破,相关常识的积累一定早提早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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