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公安知识:行政处罚程序
2021-07-27 02:15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知识:行政处罚程序

【模拟演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安局对张三作出15日行政拘留决定,应当主动在三日内举办听证会,并最终依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B.工商局对张三作出100元罚款处罚决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需要当场填写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C.工商局工作人员可以对在违法行为地无住所的游客张三作出罚款50元的罚款决定并当场收缴罚款,但是需要在收到罚款后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D.工商局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按每日百分之三的比例加处罚款

【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可申请听证处罚种类当中不包括行政拘留处罚。且行政处罚听证的启动方式只包括依申请被动听证,且行政处罚听证没有笔录排他原则,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是应当依据听证笔录作出。故A选项说法错误。

对个人作罚款50元以下罚款,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然也需要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故B选项说法错误。

对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是应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后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C选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人民警察义务有哪些?

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这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办案和办理一切事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它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是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反映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是调整人们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和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份如何,都要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推”不良作风。执勤中依法办事,不卡压,不刁难,不恶语伤人,不冷嘲热讽,不讲粗话、脏话,对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实行人道主义。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习俗,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共基础知识公安执法常识:通缉令

一、通缉的概念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予以逮捕但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察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通缉的规定见于该法第155条,具体内容如下:

(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通缉令的发布主体

由上述法条规定可知,通缉令的发布权只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其他机关没有此项权力。学过《刑事诉讼法》的同学应该知道,检察机关有某些案件的侦查权。

如果,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而在逃,或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等情形时应当怎么处理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知,检察机关在上述情形下,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可以做出通缉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值得强调的是,检察机关有决定通缉的权力,但没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力。

三、通缉令的发布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155条第2款可知,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区域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的管辖区域,则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协作区发布通缉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公安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四、通缉对象

根据刑诉法第155条可知,通缉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但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此处,所称应当逮捕但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之前已经被逮捕,但却在羁押期间逃跑、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那些不需要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也不必要进行通缉。

以上,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通缉的规定,希望通过这次探讨,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为了检测大家的学习效果,我为大家准备了一道题目,内容如下:

江苏省A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押解至看守所。途中,张三在他人策应下脱逃至安徽省B县,那么针对张某的通缉令,应由哪个机关发布?

解析:由于A县属江苏省管辖,A县公安局不能直接报请安徽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所以,A县公安局只能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公安基础知识: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公安执法常识:突发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公安专业知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终能够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保障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威信,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