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科目备考点: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一)立案权
公诉案件中,刑事诉讼的流程一般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作为刑事公诉案件的第一个环节,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
(二)侦查权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掌握证据,会采取一系列的侦查措施,其中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搜查、检查、查封、扣押、鉴定、侦查实验、技术侦查等。
(三)刑事强制权
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因此,刑事强制权是公、检、法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四)刑罚执行权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其中,主刑——拘役、折抵后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亦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余刑罚种类由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法院等去执行。
综上,我们需要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种类以及每个类别项下一些小的种类进行识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例题】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 ( )。
A.立案权 B.劳动教养审批权
C.刑事强制权 D.刑罚执行权
【答案】ACD【解析】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包括:(1)立案权;(2)侦查权;(3)刑事强制权;(4)刑罚执行权。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
定义警械、武器: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分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2、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等。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注意:1、特种防爆枪虽然叫枪,但属于制服性警械。
2、“致命性”是区分警械和武器的重要标准。
明确使用原则: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注意:尽量减少伤亡、损失原则,也可以称为“最小武力原则”,即能用口头制止,就不使用徒手制止、能用徒手制止,就不用警械制止、能用警械制止,就不用武器制止。
武器使用规则: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注意:其中第二、第四、第六、第十、第十三款属于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尤其是第十款,需要满足“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注意:并非绝对不能使用武器,存在例外情况。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托车逃窜,该区民警立即在其逃窜方向的必经路口设卡堵截,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车突然加速冲卡,但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要害部位
B.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非要害部位
C.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摩托车轮胎
D.民警不能开枪
【答案】D【解析】: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且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民警不能开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公安专业知识: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27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1、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人民警察的录用方法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
(1)发布报考公告。报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职位、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日期、地点和报名手续;报考的科目、程序和考试时间、地点等。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以便广大公民了解情况,并让报考者有所准备。网络媒体的广泛应用,可以极大地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性。
(2)进行资格审查。这是保证录用人民警察素质的第一道程序,主要是审查报考者是否具备人民警察的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安政工部门负责。
(3)考试。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是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面试是面对面地直接观察和测评报考者的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等,主要有口试、智能测验等。考试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4)考核。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参加考试合格者,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一般由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实施。在考核中,要依靠报考者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审批。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用人单位还要张榜公布录取名单,然后为被录取者办理录用手续。
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培训和进行工作见习。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人民警察的录用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对公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是保障其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其职权,同时也能够起到维护公民正当权利的的作用。公安执法监督这一知识点在招警考试中考查相对较多。它的考查方式主要是给定监督标准来选择分类或给定分类选标准,以及描述具体案例来让我们认定属于监督方式中的哪一种。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公安执法监督这一知识点。
将公安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不仅能够确保其按照正当程序来行使职权,也是维护执法对象权利的应有之义,那么执法监督有哪些特征呢?
一、监督方式和途径多样
公安执法监督的途径可以运用诸多形式进行,如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督察机构可以通过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或审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同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可以通过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可以通过调查的手段对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加以监督;社会团体、媒体、公众则可以通过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监督主体广泛
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内部的督察监督、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的监督,这些来自不同主体的监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三、被监督对象特定化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警察执行职务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从而认定其行为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公安执法监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由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的监督、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督察部门)的监督、公民、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二、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它是指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上下级的监督,主要有公安督察部门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等。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它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三、根据实施监督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前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对其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性进行的监督,如督察机构对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结束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和诉讼。
四、根据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对被监督对象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如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有权对违法的警察给予政纪处分、法院给予其违法性的判决;间接监督是指对被监督对象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如人民团体、公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们了解了公安执法监督的相关知识点,接下来用下列题目来巩固该知识点。
【例1】( )是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划分的。
A.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B.外部监督
C.内部监督 D.社会监督
【答案】BC【解析】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它是指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上下级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它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故本题答案为BC。
【例2】( )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A.公安部部长 B.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C.公安部党委 D.公安部政治部
【答案】B【解析】公安机关督查监督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方式的一种,由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故本题答案为B。
公安专业知识考点: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年满十八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达到了这个年龄,才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政治信仰、心理意志、生理发育才逐渐成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既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
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熟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
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被吸收为人民警察。
4、身体健康
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全民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同时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化,犯罪趋向智能化,这些都要求人民警察只有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判断、处置能力,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国家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人民警察工作要求严格,工作条件艰苦,往往需要夜以继日,连续作战,有些工作有战斗性、危险性,甚至会有牺牲。人民警察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领导,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为人民公安事业献身精神的人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依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