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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惩处
2021-07-27 02:19
来源:政华教育

人民警察的惩处

人民警察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纪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和后果,接受行政处分和警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警纪处分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一)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利讯通供或者体罚、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5.涉嫌鼓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略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二)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三、刑事处罚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考题巩固】下列属于警纪处分的是:   

A.警告      B.辞退      C.开除       D.禁闭

【答案】D【解析】A、C选项属于行政处分,B选项不属于处分,D属于警纪处分的一种,故本题选D。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况汇总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今天我们就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情况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武器概念

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武器使用原则

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三、武器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四、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武器使用后果

1.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公安机关处置严重暴力恐怖危机事件的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处理暴恐事件的主要机关,应当本着如下原则去处理:

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将确保人质、民众及警察的安全放在处置活动的首位。制服恐怖分子必须以保障民众安全为先决条件。以劫持人质危机事件为例,国际通行判断标准:人质死亡超过10%,即为失败。

二、统一指挥原则

首先应明确指挥责任,确定现场总指挥。其次,确定指挥位置,靠前进行指挥,指挥位置应选择能观察到现场对峙双方的地点,不能远离现场和部属。还应考虑便于监控、掩护、保密等因素。最后,实行分层指挥,理顺指挥关系,上层设立宏观指挥层,其成员为各级党、政领导;中间是现场总指挥,承担实质性指挥任务;下层是组织执行层,具体为谈判组、武力处置组、信息综合组、机动组等处置小组的指挥员。

三、快速反应原则

建立健全反恐快速反应机制,事前应加强防范,从场所到部位,从社区到单位,从国内到国外全面掌握涉恐信息,科学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早预警;事中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规模、发展趋势,反应敏捷,行动迅速,果断处置;事后应掌控舆情,引导舆论,做好善后工作,快速恢复社会秩序。力争把恐怖危机事件处置在预谋和始发阶段,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严厉打击原则

恐怖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的生产、财产安全。对于恐怖活动应长期保持严打势头,在反恐工作中以要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详细地介绍了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的相关情况。书中指出: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对象。恐怖势力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肆意践踏人权、戕害无辜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制造社会恐慌,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宁。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与蔓延极易催生暴力恐怖行为,对人们享有各项人权直接构成威胁。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对任何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新疆地区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的叠加影响,恐怖袭击事件频繁发生,对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严重践踏了人类尊严。面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现实威胁,新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

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中国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是国际社会反恐怖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

在这次反恐白皮书的发布中,也凸显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暴恐事件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后长期的社会维稳工作中,公安机关还会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去应对各种暴恐事件,从而真正做到社会维稳,公安一线。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情况汇总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今天我们就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情况进行重点学习记忆。

一、警械概念

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约束带等。

制服性(驱逐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二、警械使用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三、约束性警械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四、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使用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五、易错考点记忆

特种防暴枪虽然有“枪”字,但实际上属于驱逐性警械。

约束性警械、制服性警械的使用情况区分。

【考题巩固】(单选)对于非法举行集会与游行、袭击人民警察的,经(   )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警告       B.训诫        C.盘问        D.劝阻

【答案】A【解析】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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