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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联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知识点学习
2021-10-29 09:02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联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知识点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查处治安案件,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①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处罚。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③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也包括违反治安管理的法人。④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定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76条规定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下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主要有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选举秩序,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等

(2)妨害公共安全,指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构成危险。所谓“不特定”,表现在:①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②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③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地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主要有违规制造、处置危险物质,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安全,妨碍铁路线路、列车行驶安全,举办大型活动、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等。

(3)人身权利是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与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主要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乞讨干扰他人的,威胁人身安全、破坏名誉、干扰正常生活、涉及他人隐私的行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买强卖,侵犯通信自由等。

(4)财产权是指有一定物质内容,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侵犯财产权利行为主要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5)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主要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招摇撞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特种行业违法,旅馆业违规,出租房屋违规,典当业违规,收购废旧物品违规,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涉及偷越国(边)境,涉及文物保护,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卖淫、嫖娼,制作、复制、传播等淫秽物品,赌博,涉及毒品及原植物,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等。
【单选】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职责,民警执法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旅馆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不应当予以治安处罚的是:(   )

A.服务员金某放任在酒店开设的KTV半夜噪声扰民,未予制止 

B.服务员张某未登记前来住宿的旅客马某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C.服务员范某明知前来住宿的旅客刘某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而不予制止 

D.服务员韦某明知前来住宿的旅客冯某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二步,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A项应当受到处罚。A项错误。B项: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B项应当受到处罚。B项错误。C项: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C项应当受到处罚。C项错误。D项: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应当予以处罚。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1)警告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2)罚款罚款是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属于人身罚、自由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拘留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时,行政拘留可以超过十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是指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如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就是由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我国国(边)境。限期出境属于责令自行离境,但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监督其离开。驱逐出境就是强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是比限期出境更为严厉的一种手段,需要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押解出境。
【单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决定后,应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   )

A.严老伯71岁

B.小贾15岁

C.杨女士结婚满2天

D.宋女士怀孕3个月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执行问题,审题发现为行政处罚的行政拘留问题,立马想到行政拘留执行与不执行的相应情形。第二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选择C选项。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的规定

核心内容:关于治安处罚法对于处罚程序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那么相关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一、关于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对受理治安案件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三、怎样理解严禁非法取证?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四、对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的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五、遇有那些情形,应当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六、严格限制询问和拘留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这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二、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功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处罚处以警告的,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正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所以就更要确定好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否则就会使有些人滥用权力,越俎代庖,破坏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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