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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知识】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工作职责和权限、备考公安-刑法相关知识点
2021-11-07 07:01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知识】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工作职责和权限备考公安-刑法相关知识点

【公安知识】备考公安-刑法相关知识点,文末有惊喜!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规和其他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1、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2、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

0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03罪刑均衡原则(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刑法的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另外,《刑法》第6条第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的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的保护管辖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4、刑法的普遍管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公安知识】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工作职责和权限

公安派出所的性质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

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公安局、公安分局)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管理治安事务的业务代表机构,即派出机构,受市、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不是一级公安机关,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单选】按照我国公安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行使管理权的上级机关是:(   )

A派出所所在县公安局

B派出所所在乡(镇)政府

C派出所所在乡(镇)党委

D派出所所在乡(镇)人大

解析A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故正确答案A。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公安派出所集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任务于一身,从事综合性、繁杂性的公安基础工作,不只是某一方面的专门性、专业性公安工作,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单选】孙某居住在某市桥西区朝阳派出所辖区,2019年1月5日因在桥东区销赃被桥东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发现,经询问所销赃物系1月4日孙某在桥西区盗窃的邻居电动车。另外,孙某还交代了2018年12月在桥东光明派出所辖区嫖娼的事实。对于孙某盗窃案件和嫖娼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桥东光明派出所对两案都有管辖权

B桥东光明派出所对嫖娼案有管辖权,对盗窃案无管辖权

C桥西朝阳派出所对两案都有管辖权

D桥西朝阳派出所对嫖娼案有管辖权,对盗窃案无管辖权

解析A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A项正确,B项错误。孙某在桥西区盗窃电动车并在桥东区销赃,盗窃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为桥西区,违法结果发生地为桥东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桥西朝阳派出所和桥东光明派出所对盗窃案均有管辖权。C项、D项两项错误,孙某在桥东区嫖娼,嫖娼案的违法行为地为桥东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桥东光明派出所对嫖娼案有管辖权,桥西朝阳派出所对嫖娼案没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A。

公安派出所工作权限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长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对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或罚款超过200元而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派出所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3、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4、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5、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6、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7、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8、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单选】某派出所突击检查胡某经营的娱乐城,胡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民警将胡某带回调查,得到胡某的供述。派出所据此决定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胡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派出所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违法

C只有胡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也可对胡某作出处罚决定

D若胡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解析B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

A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行政拘留不属于听证的范围。B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因此,派出所无权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只有胡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D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胡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拘留决定不停止执行。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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