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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正式宣布!辅警最新改革!
2020-05-18 07:14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局正式宣布!辅警最新改革!

内蒙古乌兰察布创新管理模式

推动辅警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发展

自2019年12月30日起,乌兰察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陆续以“新形象”走上工作岗位。

2020年4月20日,乌兰察布集宁区公安分局举行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换装”仪式。

为切实规范管理,树立辅警队伍良好形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自主设计了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的肩章、警号和胸徽,明确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做到着装规范,整齐划一,形成了乌兰察布独有标识。

 

 

2019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紧紧围绕有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以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改革创新为牵引,积极汇报请示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在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公安主管,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的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格局,打造了警务辅助队伍保障的完整体系,有效破解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有突破、薪酬有保障、职业有空间、队伍有形象的工作目标。

 

“3+2”“1+6”制度体系,打造辅警全流程管理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针对队伍管理的多样化、人员成分复杂等实际状况,经认真研究,从警务活动和公安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两个层面准确划分人员构成,创新建立队伍管理“3+2”新机制。“3”是指在公安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中分为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三类;“2”是在警务活动中分为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两类。2019年8月22日,乌兰察布市市委第2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4个系列文件,市公安局又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层级管理规定》等3个配套文件,形成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改革的1个总纲和6个配套方案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1+6”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从招录、使用管理、保障、退出等方面的全流程管理工作体系,为全面严格、规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洪赪颢表示:“3+2”管理体系的划分,为公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现阶段厘清辅警管理找准了路径,意义深远;同时,通过搭建“1+6”全流程辅警管理体系,确保了每一环节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面拓展了辅警职业发展空间,确保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政治上有前途、生活上有保障、事业上有平台。

 

紧扣难点、提升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将广大辅警最根本、最关心的薪酬待遇问题作为改革主攻方向。按照“市级积极带动、各地参照跟进”解决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的基础上,市公安局积极联合市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探索建立了符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招录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超出了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统一缴纳“五险”,并视情对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予以缴存,使广大辅警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财力状况,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按比例切块解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装备及被装保障经费,有效改变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原有经费保障来源多样、财政预算保障偏低的现状。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在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中预留相应名额一次性解决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今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警务活动。同时针对警务辅助岗位的临聘人员和政府财政保障的派驻人员,采取分类施策、择优吸纳的方式,转化为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一举解决了辅警成分类别多样、管理混乱等问题。

一是按照临聘人员情况和类别,对以下三类人员实行过渡,第一类是现有临聘人员进入公安机关累计工作满5年的;第二类是公安烈士的配偶或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第三类是因公负伤被鉴定伤残的。

临聘人员在公安工作不满五年的,纳入2019年统一社会招录考试,在笔试成绩加权后,按照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工作时间给予相应加分。二是针对各地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向公安机关派驻,并且与公安机关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市公安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符合过渡条件的派驻工作人员择优过渡为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不适合继续工作在公安机关的,退回派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不再从事公安工作。共计过渡“三类人员”80人、派驻人员88人。

 

统一标识,持证上岗,层级晋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市公安局修订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市公安局统一制发工作证件,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肩章、统一证件,特别是明确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并通过有奖征集原创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两种肩章、警号、胸徽等,确定了乌兰察布独有标识。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服装、标识、证件发放工作已全部配发完毕。市公安局通过不定期进行督察检查等方式,严禁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佩戴民警警衔、警号等问题,彻底解决“以辅代警”问题。

 

 

     

 

 

 

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身份性质和岗位要求,市公安局修订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层级管理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首次层级评定办法》,对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工资,六级至一级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层级工资依次为260元、340元、420元、500元、580元、660元。同时,同步建立了考核晋升机制,六、五、四级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合格自然晋升;三、二、一级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采取竞争制方式晋升,其中,三级至一级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人数分别不超过警务辅助人员总数的20%、10%、5%,有效激发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畅通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截至4月15日,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层级评定及晋升工作全部完成,全市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共有375人晋升三级,106人晋升二级,114人晋升一级。

 

学历培训,创新素质提升新载体

参照公安民警“三个必训”要求,乌兰察布公安局将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教育训练纳入了全局教育训练体系,逐步搭建起辅警职业素质培训架构,通过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学”与“用”的无缝对接。累计举办各类培训150余期,培训辅警15000余人次。

 

同时,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提升辅警素质能力新载体,建立了与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机制,以专科为起点,分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依托乌兰察布广播电视大学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体系,采用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以及按班级集中授课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教学模式,并结合公安工作业务的实际需要,特设“加强型”法律专业,适当调整现有专业教学计划,增设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公安技能实训等和公安业务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法律课程。

据悉,2020年春季班首批330名学员中,大专生76人,本科生254人,他们将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历。

“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提升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长远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有效实现辅警队伍学历和能力的‘双提升’”。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主任王云霞介绍。

 

开展表彰奖励,进一步提升荣誉感和使命感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在疫情期间,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大力开展了战时表彰奖励工作。

“没想到人还在归途,证书和奖金已经在等着我们……” 2月2日18时,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第一时间送奖上门,将表彰奖励证书和40000元奖金送到了抢运防疫物资的8名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手上。受到表彰的特警支队队员王海薮表达出了自己的心声。

自疫情发生以来,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号召,面对艰巨复杂的疫情防控任务,无怨无悔、逆行而上,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工作第一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气氛。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迅速启动战时表彰激励机制,市局警务辅助中心全力以赴做好战时表彰工作,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批”的原则,最大限度简化奖励程序,为表现突出的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送奖上门。在七十多天的抗疫战斗中,市局警务辅助中心先后3次送奖上门,发放奖金72000元,表彰二级警务辅助先进个人12人、三级警务辅助先进个人4人,四子王旗公安局表彰警务辅助先进个人45人,兴和县公安局通报表扬197人。全市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感动,士气倍增,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新功。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将立足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和市公安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公安机关系列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最大限度激发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活力,坚决确保各项改革红利全面惠及全体警务辅助岗位人员,为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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