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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医大杀人案”事件
2020-05-18 07:28
来源:政华教育

2020“南医大杀人案”事件

看强奸罪

“南医大杀人案”在近期予以告破,警方在在取得重大线索后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抓获。“南医大杀人案”案情始末大概如下:当时南京医科大学女大学生林某正在上晚自习,但在下课路上惨遭嫌疑人麻继钢强奸抛尸,这个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较为恶劣,警方抽调大规模警力参与破案,但是由于技术等诸多原因,没有在当时就抓获嫌疑人,如今凶手浮出水面,大家对于强奸罪也应当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识强奸罪的构成。

一、强奸罪的概念

违背对方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男性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都要对强奸的行为承担责任。刑法中对责任年龄进行划分,划分成了三个层次: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从上可知,年满14周岁的男性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包含为故意或过失。实施强奸的行为主观上基本是故意的。实践中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而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所以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第四、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自由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以上属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大家对于强奸罪有一个基本认识,能做到知法守法。

 

 

看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

一、追诉时效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期限的中断

  追诉期限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虽然南医大杀人案已经过去了28年,但是麻某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躲避追捕,逃避侦查,所以小编认为,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凶手麻某终会受到应得的惩罚。

  当前,正值抗疫新冠肺炎的关键时刻,众多的医护人员,奔赴在抗疫的第一线,将一个个患者从死亡边缘挽救回来。看到网友一条留言小编感到非常痛心:“女主人公如果当时不遇难,或许今天会是一名非常出色的医护人员,当前也许正奋战在抗疫第一线。”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习题】

  1. (单选题)甲犯故意杀人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走,侦查此案追诉期为(  )

  A. 不受限制

  B. 5年

  C. 10年

  D. 15年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犯故意杀人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走,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关于经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B.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D.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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