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法律实务专题二:适当性义务案件司法审判现状
2022-01-26 12:04
来源:政华教育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法律实务专题二:适当性义务案件司法审判现状

本文将从案件概况、案由分布、程序分布、审判结果等角度对适当性义务案件司法审判现状进行实证分析。

从已公布的485件适当性案件裁判文书可看出,超过一半案件中投资者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显示出法院近年来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较大,也凸显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现象不在少数,亟需进一步规范。适当性案件中,二审法院发改率达到20%左右,比普通案件10%左右发改率超出100%,也显示出法院内部对适当性义务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援引依据、法官共识均存在相当争议和裁量空间。

一、研究方法

本文以2021年12月15日为时间节点,以Alpha案例库为案例检索基础,在Alpha案例库中通过以下路径:“案例”-点击“高级检索”-“法院认为”框内输入“适当性”“投资者”,点击提交做初步检索,“案由”选取“民事”做进一步检索,共筛选出485件裁判文书。

二、检索结果

1)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从各年份案件数量分布而言,适当性义务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8-2020近三年来,案件数量近乎直线攀升,[1]逐渐增多的案件与大量的金融产品违规推介、欺诈销售等乱象直接相关,也凸显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加强规制的必要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等地区,分别占比30.10%、17.73%、10.52%。其中北京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46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2)案由分布

从以上数据统计来看,当前该类案件案由分类较为多样。

最多的一级案由为合同、准合同纠纷,其下最多的案由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第二类是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类;第三类为物权纠纷,其下案由全部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其本质上属侵权责任纠纷;此外还有20%左右的案件直接纳入侵权责任纠纷。

当前适当性义务案件由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两大类案由构成,由于缔约过失被纳入先合同义务,在案由分类也算作合同纠纷,故缔约过失应为逐渐增多的一类案由。以2021年12月18日为时间节点,在Alpha案例库中通过以下路径:“案例”-点击“高级检索”-“法院认为”框内输入“适当性”“缔约过失”,点击提交做初步检索,共筛选出32件裁判文书。时间上均为2019年9月(九民会议纪要出台)之后,显示《九民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中将适当性义务定性为缔约过失责任对司法实践的导向作用。可以预见,随着九民会议纪要影响的辐射,今后将出现更多以缔约过失责任为案由的案件。

3)程序分布

 

(一审案件266件,二审案件219件。)

4)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结果中,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46件,占比为54.89%;全部驳回的有113件,占比为42.48%;驳回起诉的有4件,占比为1.50%,超过一半案件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或部分支持,凸显违反适当性的问题颇为可观,也显示出法院近年来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较大。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为165件,占比为75.34%;改判的为51件,占比为23.29%;发回重审的为2件,占比为0.91%。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此类案件的二审发改率已达到24%,相比法院二审总体发改率10%左右[2]明显较高,说明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依据以及法官的共识仍存在相当的争议和裁量空间。

5)标的额

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为223件,占案件总量的48.69%,接近于一半。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为126件,占案件总量的27.51%,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为74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为16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为8件。

6)高频法条

当前案件中被高频援引的实体法规则如下:

序号

法规名称

条目数

引用频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1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9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8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7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68

6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四条

63

7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二条

6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5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5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5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5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

5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4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39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九十八条

37

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修订)

第五条

35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33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32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

32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30

 

注释:




[1]由于2021年受理的案件可能仍在审理阶段,大量文书尚未公布,不能得出2021年适当性义务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的结论。

[2]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显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5362件,占二审结案的9.7%,再审改判、发回重审548件,占生效案件的0.1%”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