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92号遂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凌云、刘徽 0825-2239118、2239837。
二、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下:
1.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二)职位(3人):郭春灵、叶敏、钟梅
2.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会计)职位(3人):马朵、杨松、刘未
3.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3人):张静、马林雪、毛英哲
三、面试资格审查携带资料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2月19日,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将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snjcy.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证明以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
(四)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包括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遂宁市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要及时实施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才能参加资格审查。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请提前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不能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
2.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包括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
3.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4.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7.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资格审查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联系。
咨询电话:0825-2239837、2239118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