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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16条(一)!建议收藏
2022-02-11 02:33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16条(一)!建议收藏

1.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人民警察可以继续盘问的使用情况有哪些?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6.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什么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7.担任人民警察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8.人民警察执行命令的准则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9.上级公安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10.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1.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2.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13.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指令,人民警察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14.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5.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6.管制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17.什么是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8.什么是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9.什么是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刑罚主刑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1.什么是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什么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3.拘役的期限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4.未成年人犯罪,依照哪些原则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5.什么是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6.刑罚的附加刑有哪些?能否单独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7.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8.治安案件罚款缴纳的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9.查处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0.从重予以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听证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33.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34.减轻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35.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检查场所、物品、人身、住所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6.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7.办理治安案件罚缴分离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38.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9.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权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40.治安案件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1.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告知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数过并罚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4.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5.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46.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7.治安案件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9.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如何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否有权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5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什么部门的罚款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3.对于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什么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55.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6.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7.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58.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59.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60.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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