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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期限终极汇总(2022)
2022-02-17 07:19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机关办案时间期限终极汇总(2022)


名称

时间

延长程序

延长时间

行政案件

继续盘问

12小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

询问

8小时

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不得超过24小时

扣押、扣留、查封

30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延长30日

拘留审查

30日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延长至60日

办理治安案件

30日

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延长30日

刑事案件

传唤

12小时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不得超过24小时

拘传

12小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得超过24小时

提请检察院批捕

拘留后3日内

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延长1-4日/延长至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

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延长1个月

四类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再延长2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重新计算/查明后计算

技术侦查

3个月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每次不超过3个月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6个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每次续冻不超过6个月

1年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

2年


每次续冻不超过2年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

6个月


每次续冻不超过6个月

 


名称

时长

程序

处分

禁闭

1-7天

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申诉24小时内决定

停职

10-60天

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申诉5天内决定

警告

6个月

任免机关领导成员讨论

记过

12个月

记大过

18个月

降级、撤职

24个月

行政案件

申请回避

2日内

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治安案件移送

24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告知当事人

鉴定意见的送达

5日内

公安机关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重新鉴定的申请/决定

3日内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重新鉴定一次为限;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治安案件被侵害人

2日内

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20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再次调解

7个工作日内

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缴纳罚款

15日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

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

24小时内

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24小时内进行询问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

7日内

公安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送达

2日内

公安机关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公告送达

不少于60日

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当场处罚决定报备

24小时内/2日内

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补办手续

24小时内


听证的申请/决定

3日内/2日内

办案部门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违法嫌疑人可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听证通知书的送达

举行听证7日前

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

拒绝作证的拘留

10日以下

经法院院长批准

取保候审

不得超过12个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监视居住

不得超过6个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拘留后送看守所

24小时内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逮捕后送看守所

立即

必须出示逮捕证

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

24小时内

制作拘留/逮捕通知书

取保候审的执行

24小时内

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24小时内执行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日内

公检法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

查封、扣押的解除

3日内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

无主财产处理

6个月

解除查封、扣押6个月内无人认领上缴国库

冻结的解除

3日内

通知金融机构并通知被冻结人

补充侦查

1个月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不予立案的送达

3日内

送达控告人

不予立案复议

7日内

对不予立案不服,向作出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不予立案复议决定

三十日

原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不予立案复核

7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不予立案复核决定

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说明不立案理由

7日内

公安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回复检察院

通知立案

15日内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15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检察院

移送刑案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

3日内

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移送刑案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

3日内

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移送案件通知家属

3日内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补充/重新鉴定的决定

3日内

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罪犯的交送

1个月内

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交送监狱执行

违法/犯罪行为

追诉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个月内

其他违法行为

2年内或5年内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

5年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

10年

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

15年

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

20年;20年后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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