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1.报名信息表须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姓名”栏,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出生年月”栏,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92.05”。
4.“照片”栏,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一般为淡蓝色。
5.“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维”等。
6.“户籍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可具体到县(市、区),如“甘孜州泸定县”。
7.“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8. “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9.“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要填写“无”。
10.“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高中”、“中专”、“中技”、“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学位需填写全称,如“工学学士”。
11. “退役军人服役地”栏,填写退役军人退伍前服役所在地,具体到市(州),如“四川阿坝”。
12.“招录机关”“职位名称(职位编码)”栏,按公告所附《职位表》填写拟选择报考的招录机关和职位名称(职位编码)。
13.“简历”栏,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准确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1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5.“奖惩情况”栏,受奖励的,填写本人何年何月获得何单位的表彰(表扬)或奖励(以证书、文件落款为准);受处分的,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处罚,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处罚。没有受(表扬)奖励或处分的,要填写“无”。
16.“乡镇(街道)党(工)委、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本人所在单位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17.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意见”和“市(州)党委组织部意见”栏,由职位所属县(市、区)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