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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甘孜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22-03-23 09:42

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以及2021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及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以及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及排名

  《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及排名》(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对象

  202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2021年下半年法院、检察院招录司法警察职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22年3月27日。

  四、体能测评地点

  泸定中学高中部(地址:泸定县安乐坝)。

  五、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测试方法

  1、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

  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详见附件3。

  2、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测评项目安排详见附件4。

  六、其他

  1、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按第七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体能测评承诺书》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5、6,由考生本人下载并签字)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至8︰30入场,领取体能测评序号签,按照各自组别领队的指令集合,8:40正式开始测评;下午13︰00至13︰30时入场,领取体能测评序号签,按照各自组别领队的指令集合,13:40正式开始测评;过时不予补测。

  2、所有考生必须听从领队安排,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

  3、测评场地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不准穿有钉跑鞋、不准携带任何饮料、不准吸烟、严禁高声喧哗。

  4、如遇恶劣天气无法进行测评,则体能测评工作向后顺延。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及健康状态(包括体温及症状)。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4、体能测评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场所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5、所有考生需持本人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测评。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测评。

  6、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乏力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能测评: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并复核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能测评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能测评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考试期间未按我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能按时到达考点的考生。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10、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以及参加体能测评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体能测评点、等候测评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1、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体能测评;不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2、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体能测评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甘孜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行程码带“*”号人员持48小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且在入州24小时内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持两次核酸检测报告,即:48小时州外一次,24小时州内一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3、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测评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6-2878069

  附件1、《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及排名》

  附件2、《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附件4、体能测评项目安排表

  附件5、体能测评承诺书

  附件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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