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区(市)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发展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区(市)遴选部分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遴选公务员12人。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区(市)、镇(街道)有关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4、报考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优先考虑区(市)党委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镇(街道)党政办、党建办工作人员;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与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同意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20日。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市发展改革委面向区(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到qdsfgwrsc@163.com。材料主要包括:
1、《市发展改革委面向区(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
3、诚信承诺书;
4、有效期内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工作期间所获荣誉、本人主笔的重要文稿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面向区(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需上传Word版、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文件,工作期间所获荣誉、本人主笔的重要文稿各不超过3项。
(二)资格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一般以1:6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名单,笔试通知及人选名单于5月23日前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dpc.qingdao.gov.cn/)公布,不再单独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5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必备的理论知识、政策业务知识等。笔试结束后,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进入面谈人员,须提交《市发展改革委面向区(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诚信承诺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工作期间所获荣誉、本人主笔的重要文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报考本人签名。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谈通知书;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谈资格。
(五)面谈。进一步测试应试者与遴选岗位的匹配度,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和耐受力、抗挫力等心理素质,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谈成绩。
(六)体检考察
面谈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本人承担。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无故缺席的视作放弃。
2、考察。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考察时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报考人员的年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审,从严审查干部档案。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报考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确保笔试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笔试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
报考咨询电话:85911432。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