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知识】关于治安处罚规则和立案、撤案、中止侦查、终结、结案、终止调查的知识点学习
不处罚?从轻抑或从重?3分钟掌握治安处罚规则!
一直以来,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规则都是公安专业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曾在多次考试中出现过命题(近几年如2021年广东省考公务员考试第25题、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第41题、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37题等等),但是这部分也让很多小伙伴感到头疼,一会儿不予处罚,一会儿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一会儿又是从重处罚,到底怎么处罚,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这部分的内容理解难度不大,主要是以记忆为主,一定要认真掌握,争取遇到就必须拿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规则
一、不处罚
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1.无责任能力者不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注意】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的,应予处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法的,给予正常处罚。
2.已过时效者不处罚
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注意】区别于一般行政处罚时效。一般行政处罚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缩短为6个月。
二、从轻、减轻处罚
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2.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法的。
【注意】区别于一般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一般行政处罚法规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从重处罚
对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速记】6月教打人,后果很严重!
四、折抵制度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真题再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的是( )。
A.甲在十四周岁生日当天的聚会上,醉酒后与人打架致对方轻微伤
B.双目失明的乙嫖娼
C.丙被胁迫盗窃某便利店价值800元财物
D.丁参与赌博后主动投案
【正确答案】A
【易错选项】C
【解析】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本项中,甲在十四周岁生日当天,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A项正确。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本项中,双目失明的乙嫖娼,属于盲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不是一定不予处罚。B项错误。
CD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丙、丁属于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C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A选项。
重点总结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规则 | |
不予处罚 | 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
处罚时效 |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申辩不加重 |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
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法的。 |
从重处罚 |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折抵制度 |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如何区分:立案、撤案、中止侦查、终结、结案、终止调查
刑事案件
立案(同时满足)
1.有犯罪事实
2.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本单位管辖
PS: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查,经过初步调查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进行立案侦查。
撤销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已过追溯失效期限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
6.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决定的
7.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PS:撤销案件后应当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转为行政案件办理,将案件及时移送。
中止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行为能力的
PS: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未“中止侦查”的相关表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规定,检察长可以决定中止侦查,待中止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恢复侦查。
侦查终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手续完备
4.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PS: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行政案件
终止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时效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PS:有些案件并非要办理到结案阶段为止,如果调查工作已经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终止案件调查工作。可将行政案件的终止调查和刑事案件的撤销案件结合记忆。
结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世、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
PS:结案意味着整个案件已经完全处理完毕。结案后办案人民警察需要将相关案卷材料汇总整理,入卷留存。
1.(多省联考-单选)李某系丁市“快快达”快递公司老板,伙同朋友贾某,制作“邮包炸弹”破坏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但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下一步做法是:( )。
A.中止侦查
B.补充侦查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
2.(多省联考-单选)受案、立案、撤案、终止侦查、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应当依法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编号内容: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案件事实清楚③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⑤证据确实、充分⑥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⑦属于本单位管辖⑧法律手续完备,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是:( )。
A.①④⑤⑥⑧
B.②④⑤⑥⑧
C.①④⑤⑦⑧
D.②③⑤⑦⑧
3.(广东省考-多选)下列关于行政案件结案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殴打他人因受害人重新鉴定为轻伤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应结案
B.精神病人孙某在发病期间殴打了行人吴某致其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结案
C.丁某盗窃的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应结案
D.黄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并已执行完毕,应结案
答案:D,B,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