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3个项目。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3日。集合时间为7:00,入闱截止时间为7:30。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为山东省电力学校新校区(泰安市明堂路9号)。
在入闱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或者证明本人情况材料不齐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体能测评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体能测评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方可进入集合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二)按照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省外来泰返泰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3天到达泰安,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前,以及持非绿码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试组织机构进行报备,在落实好上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特别提醒,除按以上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留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进入集合地点时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三)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前须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按要求及时向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时间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信息等材料,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期间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1.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健康证明者;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3.考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4.有中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5.有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6.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3),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3.考生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天气变化等,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8276716。
附件1:2022年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