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进行。各考生于6月25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办公楼前集合(泰安市环山路226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进入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报考特警职位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85元,报考其他职位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2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
1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确保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体检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方可进入集合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二)按照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入鲁返鲁以及持非绿码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试组织机构进行报备,在落实好上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特别提醒,除按以上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留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进入集合地点时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三)参加体检人员体能测评前须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按要求及时向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时间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信息等材料,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期间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体检:1.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健康证明者;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3.考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4.有中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5.有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6.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