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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属戒毒机关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22-06-28 08:41

  2022年度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2022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省属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范围为面试成绩有效人选。根据招录职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成绩依次通知下一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2年6月30日,上午8:0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地址见附件2。


  上午8:0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报到处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体能测评人选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能测评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确保体能测评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体能测评人选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及淄博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


  1.对省内的考生,体能测评前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对省外的考生,按照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人员须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体能测评组织机构进行报备,在落实好上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其中,淄博市外考生需下载“爱山东APP”提前3天自主完成入淄报备,并按要求填写《入淄人员报备表》见附件3。


  (三)体能测评人选应按要求及时向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时间点核酸检测报告、行程信息等材料,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山东省、淄博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期间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如发生调整变化,须按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持非绿码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应主动向淄博市周村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3-6170396)和用人单位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体能测评安排。


  (五)进入体能测评点前,体能测评人选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请体能测评人选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选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2.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人选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


  5.体能测评人选在测评前进入检录处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6.体能测评人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能测评裁判组工作人员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综合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体能测评。


  7.体能测评人选测评结束后要立即离开体能测评点,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


  8.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不得有其他扰乱体能测评管理秩序和违反体能测评纪律的行为。违反体能测评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体能测评程序、责令离开考点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51781734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3-6689305


  附件1.2022年度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附件2.体能测评点报到处地点


  附件3.入淄人员报备表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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