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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张家口考区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2022-07-20 03:14

  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张家口考区证件审核通知


  根据《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及有关要求,需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证件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7月24日—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张家口市第二中学(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27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5路、6路、10路、K3路公交车二中站下车


  三、审核的证件和材料


  考生均应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与报考职位不构成回避关系的承诺书及其他证件、材料。此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一)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印章),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证明等。


  (二)若考生为《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第一部分“招录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款“范围和对象”第4条所列人员,应提供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材料。


  考生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户籍以2022年2月2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需提供高考报名表、高中毕业证等材料)。


  考生不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特定关系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特定关系及户籍的材料:1.结婚证;2.特定关系人书面保证(考生、特定关系人签字并按手印);3.考生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户口本;4.特定关系人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材料不能体现特定关系的需提供)。


  (三)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证明。


  (四)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需书面承诺2022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考职位要求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说明考生列入当地县乡事业编制起止时间及具体单位。


  (六)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个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民建会员的,需提供个人所在民建基层组织出具的民建会员身份证明。


  (七)报考职位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八)报考职位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需提供《退役证》。


  考生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笔试准考证需留存一份,请提前复印。


  四、其他要求


  1.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加按手印的弃考声明(见附件3)。


  2.证件审核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7月1日发布)执行,请仔细阅读。证件审核当日,考生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证件审核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参加证件审核。


  3.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地点后,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在空旷场所分区域列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分批次进入审核室,审核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咨询电话:0313—2029297


  附件1.特定关系人书面保证


  附件2.回避承诺书


  附件3.弃考声明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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