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发布。为做好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形式、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形式: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1日-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陵水县中心大道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203室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提供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或身份证丢失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在上报录用请示时考生须取得毕业证书。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20条。
(十)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报考定向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报考面向残疾人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复印件由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参考附件)。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2:00前,向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参考附件)。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
(五)请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风险区分类和防控措施的规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在资格复审前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扫地点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措施。现场资格复审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复审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陵水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98-83338011,0898-83322720(传真)
邮寄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建设路156号县委组织部B110室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