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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鞍山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疫情防控告知书(7.21)
2022-07-22 08:17

 2022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考生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资格审查工作实际,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鞍山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辽宁省、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及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充分了解鞍山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资格审查地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资格审查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鞍山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抵达鞍山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审查。考生不得以参加资格审查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资格审查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资格审查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资格审查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资格审查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资格审查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载异常,经综合研判不宜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六)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综合研判不宜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版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出发地或鞍山市所在地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


  (二)考生应提供本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鞍山市资格审查前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检测时间需间隔超过24小时)。


  跨省或跨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达鞍山市后,需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参加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前,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地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扫描“易鞍码”;(6)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报名登记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验核酸证明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现场资格审查前(或资格审查当日)体温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医学诊断证明。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前,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需接种“加强针”。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资格审查地点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当天,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和在周围聚集。


  (三)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等必须摘除口罩的情形以外,应全程佩戴。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即视为已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审查资格,终止录用;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资格审查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鞍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果有与国家或辽宁省最新防疫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或辽宁省规定为准。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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