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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大理州检察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2022-07-29 09:26
来源:大理先锋

  大理州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大理州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31日(星期天),上午8:30开始。

 

  2.地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三、面试方式

 

  (一)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非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二)检察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采取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考试顺序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四、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面试程序

 

  (一)报到。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30前到达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15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盖有资格复审单位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

 

  (二)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并督促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三)抽签。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并由引导员带领考生与考官见面,确认是否有回避情形。

 

  (四)面试。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五)等待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至考生休息室休息,等待宣布成绩。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统一宣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保留两位小数合成。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自备口罩,应当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具有“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五)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建议考生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考生面试成绩扣5分。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15候考室进行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三)工作人员在候考室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随身带入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也不得透露报考岗位信息,否则,考生面试成绩扣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八)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考生休息室内禁止吸烟。

 

  (九)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八、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dali.jcy.gov.cn)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联系电话:0872-231696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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