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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丽江市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2022-07-29 09:28
来源:丽江先锋

  丽江市法检系统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就丽江市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丽江市法检系统职位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7:30前报到。

 

  (三)面试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文荣学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文荣街文荣巷59号),考生统一在文荣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前报到。

 

  (四)面试方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未盖有印章的还需携带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的资格复审确认单)交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按要求出示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公布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考生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招录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的计算方法以《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为准。

 

  (七)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31日7:00—7:30到古城区文荣学校中学部教学楼前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工作人员点名,核对考生信息,收缴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必须关闭闹铃、关闭电源)。

 

  3.考生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试题、面试顺序。

 

  4.引导员引领所有考生到考场与考官见面,实行双向回避并查验试题密封情况。

 

  5.引导员依次引领考生进行面试。

 

  6.考生在休息室等待宣布面试成绩。

 

  7.整场面试结束后,引导员引领考生回到考场宣布面试成绩。

 

  8.考生领取个人物品并有序离开考试区域。

 

  (八)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古城区文荣学校)。考生报到时,除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外,必须主动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候考室和考场。未按规定上交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的,视为违规违纪,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总成绩扣5分。

 

  3.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面试总成绩扣5分。

 

  4.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5.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在备考室根据面试题本准备的“面试提纲”可带入考场,但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或将面试题本带离备考室。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允许将题本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6.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7.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室和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8.由于面试及后续工作时间安排会较为集中,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自己近期行程。

 

  9.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2.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近照1张。

 

  3.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两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自行向医院支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招录单位。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当天出示本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丽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非丽江市的,进入丽江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规定时间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丽江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六)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其余时间考生均应佩戴口罩。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建议考生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五、重要提示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录环节,各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的电话号码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因考生未关注通知公告、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丽江市法检系统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丽江市法检系统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联系咨询电话: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0888-5162603)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0888-5396060)

 

  信息发布网址:

 

  丽江先锋网(ljdjxf.1237125.cn)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ljzy.chinacourt.gov.cn)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www.lijiang.jcy.gov.cn)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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