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宜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评估意见,现就宜春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宜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宜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宜(返乡)登记信息。
三、境外、市外来(返)宜的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1.境外(含港澳台)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入境;
2.宜春市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和我市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入宜;
3.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时,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以进入资格审查点、面试考点、体检(体测)地点时间计算);
4.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妥善安排行程,提前3天来(返)宜,落地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持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
1.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3.10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考前7天内有与相关病例复阳人员、阳性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
5.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以及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无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7.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考生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当天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宜春市人员还须提供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证明均可]、赣通码“一屏展码”、“行程码”、纸质准考证(面试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完成“场所码”扫码。体温查验<37.3℃,确认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方可入场。
六、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体测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资格审查场所、考点、候试室、面试室、候分室等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八、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宜春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此次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十、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结束后,考生须听从统一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并在之后7天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宜春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795-3199206。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