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四川省、市、区公务员考调及有关招录司法会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司法会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司法会计岗位1名。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考调条件的眉山市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详见职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1年的。
6.根据任职回避相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打包传至指定邮箱:1980692781@qq.com。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的《2022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2寸蓝底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20-30kb,jpg格式)。
资料发送:相关报考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还需提供Word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QQ邮箱:1980692781@qq.com。邮件标题需统一格式:考调职位+姓名,电子资料需清晰可辨。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情况经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的名额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
(三)考评及资格复审
1.考评。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评后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考察
考试总成绩将通过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对笔试成绩有异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提交书面查分申请。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评、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后,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转任
拟调动人员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作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考调事宜的解释工作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38527513,18080363988)
(三)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检举。(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9150557797)
附件2:2022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