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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政治、法律知识点
2022-11-16 09:34
来源:政华公考

行测常识判断政治、法律知识点

如何区分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经常考查政治类知识,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意义是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的,而在矛盾特殊性三种情形里有一句提到: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从这里面引申出来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而在考试中我们也会碰到如何区分的问题,今天政华公考就跟大家一起探讨区分的方法。

一、区分二者的必要性

例如(单选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是针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着力点,在中小企业企稳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受疫情影响也最为严重,保住中小企业是稳就业中的重中之重。这体现的哲学是:(   )

A.事物的发展总是一帆风顺的         B.部分发展对整体起主导作用

B.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D.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矛盾

从这道单选题中,我们首先可以排除A和B两个选项,选项自身表述错误,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并不是总是一帆风顺的整体主导部分。那么就剩下C和D两个选项,这个时候大家可能就会迷茫了,究竟是体现了主次矛盾原理还是主次方面原理呢那么接下来带着这个疑问,来看看具体的区分方法。

二、四种区分方法

1.从定义的根源入手

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所以我们由此划分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构成事物的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由此划分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比如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总体布局“五位一体”,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就可以说是构成我国发展的诸多矛盾,每一个领域建设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我们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所以这里面经济建设是主要矛盾,其他四个是次要矛盾。

而经济建设又可以分为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现下经济发展主题是高质量发展,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满足需求,可见在经济建设这一个矛盾中,质量是主要方面,速度是次要方面。

2.看斗争性强弱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斗争性弱甚至是没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斗争性非常强烈。

比如,牵牛要牵牛鼻子,这里面体现出来的就是主次矛盾。因为一只牛有蹄子、尾巴、眼睛、耳朵等多个部位构成,这些部位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只完整的牛,它们之间的斗争性极弱,故此体现的是主次矛盾的原理,牛鼻子是主要矛盾,其他部位是次要矛盾。

再比如,是药三分毒,这里面体现出来的就是主次方面。因为对于一副药来说,既有毒性又有药性,毒性和药性是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状态,斗争性非常强烈,故此体现的就是主次方面的原理。

3.分析题干提问的倾向

题干更多强调“接下来先做什么”体现的就是主次矛盾题干更多强调“应该注意哪个方面”体现的就是主次方面。

比如,擒贼先擒王,端掉贼窝,贼窝里有贼头子还有贼喽啰,那先拿下谁更有效呢肯定是贼头子了!再如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强调“先做什么”,这里体现的就是主次矛盾原理。

再比如,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一个中国原则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我们都清楚我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哪种制度能够充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呢必然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在我国实行的两种制度,我们更加看重社会主义制度,强调“注意哪个方面”,这里体现的就是主次方面原理。

4.抓住关键词

考察主次矛盾原理的题干中会出现“关键、中心、重点、重中之重、核心等”,而考察主次方面原理的题干中有时候会出现“主流、次流、性质等”。

比如,中美关系中合作是主要潮流,那这里面出现了“主要潮流”,体现的就是主次方面原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里出现了“中心”,体现的就是主次矛盾原理。

掌握了以上四种区分方法后,我们再返回去看看前文中那道单选题,题干中出现了“重中之重”关键词,可以直观反映出这里面体现的是主次矛盾原理,答案就选择D选项,可以算是秒选了!

还是需要多做题体会区分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的四种方法,熟练掌握其中的两种方法,可以提高我们的做题正确率,毕竟辩证法的内容,尤其是三大基本规律在考察马克思主义这一部分中还是占比较大的。

 

2023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政治理论考什么

国考是所有考生最向往的考试,也是我们最希望能考中的考试,那怎么样才能成功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一下在国考中每一个专项的考情是什么,今天政华公考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政治理论的考查情况。

政治理论部分考查占比较大,近两年在6-8题左右,包括时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时政部分,以重要会议、文件、政策为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分考查集中在党建、国防建设相关内容。从试题来看,此部分考查难度不大,以识记性考查为主,主要侧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表述。党建部分侧重考查新实施的党建条例,此部分在2022国考中没有出现。接下来,政华公考就通过几道题带大家一起来感受下吧。

试题演练1

(单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以下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的是:   

①彻底消灭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

②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③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

④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D【解析】①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三大改造的完成是我国封建剥削压迫制度被消灭的标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试题演练2

(单选)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以下关于新发展阶段的理解,正确的有几项   

①新发展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②新发展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

③新发展阶段是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迈入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发展阶段

④新发展阶段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发展阶段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B【解析】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

①正确,讲话指出:“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②错误,新发展阶段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而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

③错误,讲话指出:“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因此新发展阶段并未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④正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综上所述,正确的有①④,共2项。故正确答案为B。

大家2023国考学习中要侧重于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或者理论成果进行深入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多多总结。抓好每一个关键的知识点,迎战今年的国考。

以上就是政华公考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考政治理论部分的考情。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梦想成真,金榜题名!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介绍

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亮点主要涉及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独任制、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等方面。由于篇幅有限,今天政华公考就其中的在线诉讼与独任制这两个亮点予以介绍,希望大家理解和掌握。

完善在线诉讼以及送达规则

(一)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

法条表述:“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能够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而且“互联网+法院”,更加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效率,便利当事人。

(二)完善电子送达规则

法条表述:“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该条文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不仅有效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更有助于提高送达效率。

完善独任制相关制度

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对于独任制作出了重大修改,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有效推进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一)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1)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

法条表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建立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

法条表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也同时明确了不得适用独任制的6类案件。为独任制的适用划定边界,确保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质量。法条表述:“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三)保障当事人异议权,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

系统性规定审判组织形式的程序衔接制度,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法条表述:“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试题练习

(多选)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独任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独任制只适用于简易程序

B.一审普通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

D.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不能适用独任制

【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A说法错误,不当选。B说法错误,不当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说法错误,不当选。D说法错误,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BCD。

以上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两大亮点。以原文考查形式居多,希望大家在理解基础上准确记忆。更多法律知识点的学习,请大家继续关注政华公考的备考资料及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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