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行测常识判断作答技巧
谁说常识没规律?巧记口诀,趣学行测常识判断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在整张试卷中分值占比较小,但由于其所涉知识范围较广,背诵压力较大,对同学们来说,难免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之感。但其实背诵也要讲方法,常识的很多知识点并不会单纯以原文挖空形式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背诵是需要的,但不必追求一字不差,完全可以通过理解加口诀的方式进行,既能增加复习过程的趣味性,也能适当减轻大家的记忆负担。接下来简单总结一些常识口诀,供大家参考。
一、法理学口诀
法的规范作用:
(1)教育尹志平(教即教育作用、育谐音预即预测作用、尹谐音引即指引作用、志谐音制即强制作用、平谐音评即评价作用,联想:神雕侠侣尹志平)。
(2)指自评他教多数、预测相互制违法(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指引本人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教育一般人即大多数的行为、预测相互间的行为、强制违法犯罪行为)
二、宪法学口诀
1.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人法力(人即人民主权原则、人即基本人权原则、法即法治原则、力即权力制约原则,联想:人人都拥有法力)
2.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乡找省、省建特设找人大,其他全找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乡的建制和划分、全国人大决定省的建制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其他的包括省的划分市的建制与划分县的建制与划分均由国务院决定)
三、刑法口诀
1.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烧杀淫掠,商贩爆头(烧:放火罪;杀:故意杀人罪;淫:强奸罪;掠:抢劫罪;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贩卖毒品罪;爆:爆炸罪;头:投放危险物质罪;联想:坏人不仅无条件作恶烧杀淫掠,还特别讨厌小商贩将其一枪爆头)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像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实谐音时,时间条件:必须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像谐音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谐音观一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3.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县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现实危险存在;时,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像谐音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县谐音限,限制条件:只能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谐音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识)
以上仅为常识部分口诀的简单介绍,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多多借鉴多多总结,正确利用,高效备考!
试题练习(多选)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猥亵妇女阿花
【答案】ABC【解析】题目关键词“15岁”,回想口诀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烧杀淫掠,商贩爆头;选项A中,“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选项B中,“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选项C中,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C。
2023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场作答技巧
2023国考即将到来,众所周知国考备考难度还是较大的,尤其是行测常识判断专项很多人不得要领,下面就常识判断部分的备考做系统的说明,帮助我们在考场上更快更准地把握这一部分。
一、考情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常识在国考里面有20道题,包含时政、法律、科技、地理、文史、经济等众多学科,确实不好把握,大部分考生在备考中往往把常识判断忽略掉,甚至直接把这个部分放弃,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其实在国考里面常识部分重点较为突出,国考试卷分为三个类别:省级、市级、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是招聘人数最多的,所以很多人专门备考这个方向。它的常识判断部分和其他两个类别不一样的点就在于行政执法类侧重于考察法律部分。比如2022年行政执法类20个常识题目中有7个法律题目,此外,今年比较特殊,我们都知道党的二十大刚刚召开,所以党的二十大是今年考试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因此各位考生重点备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法律知识,其他专项简单做了解即可。
二、时间
都知道行测2个小时要做130道或135道题目比较难,大部分人都做不完。所以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把会做的题目全部做完,千万不要出现在某个题某个专项浪费太多的时间,导致后面会的题目没时间做而失分,这是得不偿失的。行测其实也考察大家的心态,“舍得”,有舍才有得。这就要求大家在备考中合理分配各专项的时间,我的建议是大家可以花费8分钟时间在常识判断上,这样既保证各专项时间合理,又能让常识部分不致失掉太多分。
三、技巧
常识部分在真正考场上考生是没有时间来思考的,因此就要求大家在做题的时候迅速把握到题目里面关键词。比如题目问哪个说法正确或哪个说法错误,我们看到答案后就可以直接选择,没必要逐个来分析,往往第一印象还是比较靠谱的。
试题练习:关于稷下学宫说法错误的是:( )
A.稷下学宫是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高等学府
B.“稷”是齐国国都临淄城(今山东省淄博市)一处城门的名称
C.“稷下”即齐都临淄城的稷门附近
D.著名的学者有老子(李耳)、孟子(孟轲)、邹子(邹衍)
【解析】D【解析】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高等学府,位于齐都临淄城的稷门附近。老子是春秋时期人,早于稷下学宫的成立时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023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政治理论考什么
国考是所有考生最向往的考试,也是我们最希望能考中的考试,那怎么样才能成功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一下在国考中每一个专项的考情是什么,今天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政治理论的考查情况。
政治理论部分考查占比较大,近两年在6-8题左右,包括时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时政部分,以重要会议、文件、政策为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分考查集中在党建、国防建设相关内容。从试题来看,此部分考查难度不大,以识记性考查为主,主要侧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表述。党建部分侧重考查新实施的党建条例,此部分在2022国考中没有出现。接下来,就通过几道题带大家一起来感受下吧。
试题演练1
(单选)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以下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的是:( )
①彻底消灭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
②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③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
④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D【解析】①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三大改造的完成是我国封建剥削压迫制度被消灭的标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试题演练2
(单选)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以下关于新发展阶段的理解,正确的有几项?( )
①新发展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②新发展阶段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
③新发展阶段是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迈入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发展阶段
④新发展阶段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发展阶段
A.1项B.2项C.3项D.4项
【答案】B【解析】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
①正确,讲话指出:“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②错误,新发展阶段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而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
③错误,讲话指出:“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因此新发展阶段并未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④正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综上所述,正确的有①④,共2项。故正确答案为B。
大家2023国考学习中要侧重于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或者理论成果进行深入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多多总结。抓好每一个关键的知识点,迎战今年的国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考政治理论部分的考情。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梦想成真,金榜题名!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效力是民法中常见考察的知识点,尤其是《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后,对婚姻的效力做了新的修改,修改了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在考试中也是比较常出现的考点,多数情况下都是识记型考查方式。
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三种情形,有效、无效、可撤销这三种情形,有效婚姻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效婚的实质要件,包括(1)达到法定婚龄(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3)夫妻双方自愿结婚(4)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只要满足这四个条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属于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三种情形(1)重婚的(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可撤销婚姻是此次《民法典》修改的亮点,2021年以前我们国家的可撤销婚姻只包括一种情形,就是被胁迫的婚姻,一方被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021年《民法典》又增加了一种可撤销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婚后发现的一方,在知道后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疾病可以被治愈,在《民法典》修改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形,现在我们将其作为一种可撤销的情形,也给双方留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利,也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形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因此在立法时增加了此种情形,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形,更好地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哪怕领取了结婚证也不会产生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可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院作出相应判决那么二人婚姻就不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那么二人的婚姻依然有效。
最后,有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在考试中经常出现的情形,就是直接原文考察大家结婚的效力问题,比如考察大家有效婚结婚的要件包括哪些,在日常练习中,可能会遇有此类简单题目,例如:
例题:结婚需要满足的实质要件是( )
A.达到法定婚龄 B.夫妻双方自愿
C.符合一夫一妻制 D.未近亲结婚
【答案】ABCD【解析】遇到此类题目,属于特别简单的基础性题目,我们知道结婚需满足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就是指要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自愿,没有近亲结婚的情形,因此可以直接判断为A B C D这四个选项,都是属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全部选项都符合,都选。大家在做这一类题目时可以直接将结婚的实质条件直接记清楚,在考试时这一类型题目是非常好得分的类型。
例题:有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考查题目都是比较常规的,一般难度都不是很大,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只要掌握婚姻的这三种效力即可,有关于婚姻的效力可能还会考查新修改的内容,比如下面这道题目:
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
A.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B.小芳因家庭纠纷被迫与王某结婚
C.林黛玉与贾宝玉结婚
D.王某患有严重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配偶。
【答案】BD【解析】本题中我们可以看出BD两项符合题意,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我们知道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包括两种情形,被胁迫结婚的,以及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本题中B选项为胁迫婚姻,当选;D选项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当选,而AC选项是无效婚姻,不当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