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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继承法”相关考点
2024-05-13 09:54
来源:政华公考

行测常识】“继承法”相关考点

一、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一)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包括:①婚生子女;②非婚生子女;③养子女;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①生父母;②养父母;③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①同父母的兄弟姐妹;②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③养兄弟姐妹;④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分配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之间的效力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遗产

1.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死者死后遗留下来的、其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的财产。

2.遗产的范围

遗产主要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资料;

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遗产的分配原则

1)遗产的确定:

在分割遗产时,应该将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以及与其他共有财产区分开来。

2)在法定继承中的原则:

①必须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②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一般采取均等分配。

4.遗产的处理

1)始于死亡;

2)继承人互相通知;

3)放弃继承必须及时,沉默视为接受;

4)接受遗赠要在两月内,沉默视为放弃;

5)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6)共有财产需首先划分;

7)遗产分割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以及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折价、补偿或者共有;

8)无人继承依法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练习题:

1.甲丧偶,有三个子女,甲死亡,留有一笔财产,甲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三个子女的继承方式应当是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代位继承

答案A解析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最高;遗嘱、遗赠次之;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最低。当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遗赠时,其遗产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2.(多选)甲乙二人为夫妻,因交通事故同时死亡,二人生前遗留有房产一套,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丙,则关于甲乙夫妇的这套房产,有继承权的是(   )。

A.甲乙双方的父母

B.丙

C.甲的哥哥

D.乙的弟弟

答案A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事故中同时死亡的继承问题。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则按照顺序确定继承,具体如下: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里“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在该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的人。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选项AB分别为甲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当选;而CD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故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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