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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上)
2020-12-24 03:22
来源:政华教育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解决三个问题:

一、110 设置

二、如何接警

三、如何处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110的历史沿革,从漳州经验-岳阳经验-新漳州110 经验

1 、1996 年福建省漳州市交巡警支队提出“四有四必”,公安部在漳州开现场会,“有困难找警察”;

2 、2016年,公安部岳阳会议向全国推广岳阳经验。“12345 ,服务找政府,公安110 ,为民保安宁”。

3 、2019 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新时代“漳州 110 ”精神-人民网;大力弘扬新时代“漳州110 ”精神-人民公安报“ 漳州110 ”通过四警四化构成的警务新机制, , 进一步提升了驾驭复杂治安局势能力。

 

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 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 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 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设立110 接警服务台的机关:设区的市公安局和县(旗)公安局受理时间和范围:24 小时;报警、求助、投诉

 

第三条 110 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

 

第四条 110 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有如下职权:

 

先期处置权:在接到紧急报警时,指令相关单位及民警快速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把处 警情况向代班领导报告;

直接指挥权:根据处警需要,直接向处警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同时,向代班领导报告。

装备调用权:根据处警需要,调用公安机关各种机动车辆、通讯设备、武器(非杀伤性武器)、警械、防护装备和参加110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抢险物资等。

检查督导权: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接处警情况和值班备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

 

第六条 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 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协调和监督。

制度、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110 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 、投诉时应当做到 :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 您好,××(市、县 )110 ,××号接警员 ” ;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 、存储 ,做好接报 、指挥 、处警工作记录 ,并立卷备查 。

普通话-态度热情-表明身份-问情基本情况-记录

接听报警- 询问情况-判别性质-下达指令-跟踪反馈-核实警情-记录备案

 

第八条 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

外语-少数民族语言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 ,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

警力部署合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110 报警服务台要指导相关警种和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整警力部署。110 报警服务台应随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情况和110 巡逻车出警情况、定位情况,以利于快速出警、处警。

 

第十条 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 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 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

紧急情况-迅速赶往现场;

非紧急情况-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国家 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其他类警情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处警时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的情况影响出警时限的,出警民警应当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并尽快赶到现场。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55 条第一项: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事)件时,应当做到: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市5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 110 接警工作实行“一 级接警 ”,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 报警服务台接警 。

接警原则:一级接警

 

第十四条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报警范围:两案件、两事件、两灾害

治安事件:我国公安特有提法,其内涵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回溯历史,治安事件概念的出现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治安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是指由于事故的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或内部单位,或居民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故。

家庭暴力基本要求: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妥善救助-尊重意愿保护隐私

重点环节:到达现场-控制现场-救治伤员-调查取证-现场处结(调解、传唤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申请人身保护令(依法告知或代为申请)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六条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一般警情:应立即指令有关处警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对于现时发生的紧急警情:接警员应就近调派警力先期处置,指令有关警种、单位出警的同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通报业务主管部门。

重大警情: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按照其指示和工作预案-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 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

 

第十八条 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

一般性群体事件:通报业务主管部门-酌情派警 维持现场秩序-协助疏导劝阻。

较大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按照指示和工作预案-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做好缓解、化解矛盾工作。

 

第十九条 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 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管辖不明-应当派警先期处置-必要时移交。

异地管辖警情处理

小王在A地,媳妇在B地被打,小王打电话到B地或打到A地如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谎报警情。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故意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骚扰,多次或连续拨打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正常接警工作的,应坚决依法查处;对故意谎报警情,影响正常警情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理。

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对已查处的故意谎报警情和恶意骚扰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剖析,对因故意谎报警情和拨打骚扰电话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播报,提醒和警示群众树立正确的报警意识。

 

第二十二条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 ”、“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 ; 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处警原则:一级处警、就近处警、分类处警

 

第二十三条 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

处警民警要求

 

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

在案(事)件处置过程中,110 报警服务台要了解或收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先期报告和案(事)件处置完毕后的反馈报告。对重大案(事)件或性质一时难以判明的案(事)件,要进行追踪了解,随时掌握案情进展和处置工作情况。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反馈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跟踪追问

程序:立即响应-核实警情-现场处置-请求支援-追击堵截- 汇报回告-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形成优势警力

 

第二十六条 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 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 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

跨区域布控查缉报告或通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涉外:及时报告 110- 出入境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

 

第二十八条 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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