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要具备的五种意识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每一名人民警察都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人民警察需要具备以下五种意识:
1.大局意识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当前,全党全国的大局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的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公安机关必须把握这个大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2.政治意识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
要善于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判断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
3.忧患意识
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复杂艰巨。
一是隐蔽战线反渗透、反破坏的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反暴力、反恐怖形势更加严峻。
三是某些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将会变本加厉。
四是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继续呈上升趋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强化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机遇意识和服务大局、率先发展的责任意识,既要正视前进中的困难,更要看到有利因素,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4.群众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教育,逐步实现从严管、严控的传统型管理思维模式向开放、优质、文明服务的现代思维模式的转变。
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等现代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民警中,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为民、利民、惠民,争取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要着力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态度、办事公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新型的警民关系。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打击、管理、服务的一致性,认真查找服务发展的意识牢不牢,服务发展的能力强不强,服务发展的措施实不实,增强主动服务、平等服务、公开服务、高效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安民警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要增强人权保障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并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督之下。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又不同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支队伍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必须有过硬的本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在人民警察的观念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深刻了解这一职业的精神实质,是自觉坚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础。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是:(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民警的职业素质,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内容为: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人民警察要具备的六种素质
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为了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苦乐观;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能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毫不动摇地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明确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观念;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于事实、严格执法、廉洁奉公、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先人后己、团结同志、爱护集体;具有抵制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
2.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以下基本能力:
(1)岗位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
(2)分析综合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及其联系,因势利导,解决问题。
(3)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胆略,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4)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
(5)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写作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文体。
3.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包括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活动所应具备的技能。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代表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人民警察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保证公安执法活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才能使国家的法律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
4.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文化程度为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了知识基础,文化修养使人讲文明、懂礼貌、注重礼仪。提高人民警察的文化层次和修养程度,有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和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威信,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文明执勤的水平。
5.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公安机关的许多业务工作,往往都与艰苦、紧张、困难、危险等紧密相连。人民警察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心理负荷,付出很多的心理能量,需要具有抵御各种错误思想、思潮和诱惑的健康心理,能够经受得起各种考验。为此,人民警察应当具有良好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能力;具有稳定的情感和顽强的意志,能够抵御各种干扰和各种诱惑,能慎独与自我净化;具有宽大的胸怀、合作的气度和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简言之,人民警察应具有勇敢、坚定、大胆、果断、顽强、乐于奉献等心理素质特点。
6.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这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保存自己、克敌制胜的基本保证。人民警察为了能够艰苦奋斗、连续作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