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积累
朝代名称中的“前后东西”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考查内容包罗万象,非常广泛,不时会出现历史方面的知识,尤其是中国古代史,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古代史中,朝代更替频繁,朝代名相似,为了便于后人区分多“前后东西南北”字样。在考试中,面临朝代排序时,考生往往容易混淆,现将其中的知识点梳理如下。
西周与东周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取得牧野之战的胜利,灭掉商朝,建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是为西周的开端,周王亲自统治的关中地区称为“宗周”;周成王统治时期,为了加强对于东方的统治,营建新都洛邑(今河南洛阳)称为“成周”。
西周末年,经历周厉王的残暴统治,爆发了“国人暴动”,周王朝国势日颓,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局面岌岌可危;周幽王的烽火台戏诸侯,使周天子失信于天下。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杀死,次年周平王在部分诸侯护卫,东迁洛邑,史称东周。
东周时期,周天子失去天下共主之位,诸侯纷争不断。东周的前期,称为春秋时代;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称为战国时代。
东周时期,周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为周王畿,称为“千里王畿”,周考王元年,周王划王畿河南之地,封其弟揭于王城,建周国,疆域为瀍水以西、洛河以南,是为西周桓公,形成一小诸侯国。前367年因公子根的叛乱,赵成侯遂“与韩分周为两”,周王畿于是分裂为东周、西周两个小国,历史称为西周公国与东周公国。
前汉与后汉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经过了四年的楚汉之争,刘邦击败项羽,公元前202年刘邦在山东定陶称帝,后定都于长安,史称西汉,又称前汉。自汉武帝之后,外戚与宦官为了争夺中央权力,争斗日重,西汉皇权渐渐旁落,公元8年外戚王莽废除孺子婴太子之位,建立新朝,西汉灭亡。
新朝末年爆发绿林赤眉起义,西汉宗室刘秀趁势而起,最终刘秀荡平各地割据势力,公元25年,刘秀称帝于鄗城,后定都于洛阳,延续“汉”的国号,史称东汉,又称后汉。
东汉中后期太后称制、外戚干政,幼君多借助宦官才能亲政,史称戚宦之争,朝政日益腐败。汉桓帝、灵帝在位时期,昏庸无道、横征暴敛、卖官鬻爵,农民在多重残酷压榨下不堪重负,于公元184年爆发黄巾之乱,朝廷令各州郡自行募兵,方将民变基本平定,却导致地方豪强拥兵自重。自此朝廷大权旁落,揭开了东汉末年群雄割据的序幕,最终,曹丕篡汉,东汉覆灭,进入三国割据时期。
三国时期,刘备割据于成都,国号汉,史称“蜀汉”,简称“蜀”,又称“刘蜀”、“季汉”。263年为魏所灭。
古代政府机构
三省六部
三省,指的是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这里的“省”就是部门的意思,与日本有关的新闻经常会出现“厚生省”、“财务省”等词汇,就是出自我国的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直属皇帝的中枢部门,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中书就是“中枢”。
门下省: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办和国办。宰相“门下”七品官,近水(皇上)楼台先得月(官位)。
尚书省:管理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各部的一把手叫“尚书”(相当于部长),二把手叫“侍郎”。(相当于副部长)。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人事部门只干“人事儿”。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全国的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外国往来事务。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和外交部。“先礼后兵”,礼部总是比兵部排名靠前那么点。
小知识:礼部负责处理“国际”事务,而理藩院负责处理“国内”少数民族事务,内政外交区别对待。
兵部:负责选拔武官、训练和检阅军队、装备武器等。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左传》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争往往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公安部。这是提升国民安全感的部门。
小知识:都察院负责监督审判机关。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大理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
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也就是公检法部门,这体现了司法权力的互相制约,保证了审判的公平正义。
户部:负责全国的土地、赋税、户籍等。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跟钱沾边的都是肥差呀。
工部:掌管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兵器制造和度量衡。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兵器工业公司和中国计量院。全国最大的包工头~
另外因为吏部掌管人事,为六部之首,也成天官;户部掌管财赋、户籍、山林盐泽产出等,为地官;礼部主要在春天祭祀,为春官;兵部常在夏季农闲出兵,为夏官;刑部在秋天处决犯人,为秋官;工部在冬季农闲多工程,为冬官。
六部与“天、地、春、夏、秋、冬”一一对应,反应了古人顺应阴阳天时,与万物和谐相处的思想。
一些辅助部门
翰林院:专门掌握掌编史册、起草诏书等,备皇帝顾问,是高级知识分子。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科院和工程院。
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国家信访局。自古以来,冤情无处不在,告御状就是这么来的。
国子监:古代的最高学府,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监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党校。估计在里面的图书馆扫几年地,出来都能主政一方了。
钦天监:负责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大体相当于今天的气象台和天文台。
前面说过了,大理寺是负责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另外还有四个“寺”,各有侧重。
太常寺:主要负责祭祀活动,如今的存在感大体相当于人民英雄纪念碑了。
光禄寺:负责管理伙食,大体相当于人民大会堂的食堂。
太仆寺:负责马匹的购买、牧养、训练和使用。大体相当于人民大会堂的车队。孙猴子当过弼马温,其实就是天庭的太仆寺卿。
鸿胪寺:负责朝贡国的封册、赏赐仪式和使节的朝觐礼节。大体相当于外交部的礼宾司。礼仪之邦的名头源远流长啊。
好了,这就是我国古代政府机构的大体职能,虽然不如今天的部门划分细致,但古人在机构设置中的一些思想(比如权力互相制约)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刷题巩固
1.下列与中国古代政府机构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军机处始设于清代雍正帝统治时期
B.隋唐时期中央政府采用三省六部制
C.宋代的枢密院是主管财政的专门机构
D.明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丞相一职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政府机构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枢密院是五代至元朝的最高军事机构,宋朝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所以宋代的枢密院是军事和政治机构,而非财政机构。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1.侵权责任基本规定
(1)调整范围:侵权责任编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2)过错责任原则:
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非过错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连带责任:
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精神损害赔偿:
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网络侵权责任:
①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③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①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教育机构过错推定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具体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③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③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⑤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⑥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高空抛物坠物责任:
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③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刷题巩固
【例1】甲为羽毛球运动爱好者,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乙正常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甲乙平均分担各项费用
C.乙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D.甲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应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是题。本题考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甲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羽毛球比赛,在比赛的过程中,被乙正常击出的球打伤,故甲应自行承担损失,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答案为D项。
【例2】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承担责任。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A【解析】本题为选是题。本题考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学校在施工中未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所以应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答案为A项。
【例3】下列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房屋发生大火,乙在救火中被烧伤,甲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在登机时往发动机投掷硬币致航班延误,应赔偿乘客的损失
C.乙在与甲争吵拉扯中猝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将乙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供大家娱乐,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是题。本题考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甲是无因管理行为的受益人,应该对乙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甲并没有对乙进行侵权,故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甲的行为应当被拘留。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对于乙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甲将乙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供大家娱乐,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情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为C项。
【例4】关于饲养动物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酒后脚踹他人的耕牛反被踢伤,耕牛的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B.动物被饲养人遗弃后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原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C.将动物交由寄养机构饲养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寄养机构求偿
D.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本题考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