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积累
近代丧权辱国的条约
在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历史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尤其是古代史中可考的知识点非常多,所以近代史中丧权辱国的条约也是考试的高频考点,除了条约本身的内容外,还经常会把几个条约放在一起去考,而且考题一般都会比较有难度。今天政华教育就带领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近代史上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
南京条约
1839年,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引起了英国的不满,在1840年,英国对清政府发动了鸦片战争,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南京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这场战争的结局也显而易见,以清政府失败告终,而在条约当中除了割地赔款之外,也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1856年英、法两国在美、俄支持下联合发动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签到《天津条约》,后来列强又深感对中国的瓜分不足,于是提出在北京换约,到了1860年,最终签订了《北京条约》,其中很多同学不知道的九龙司地方一区就是在此条约中割让给英国的。这些条约使中国损失了更多的主权和领土,清政府也成为了列强的工具,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但是也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当中火烧圆明园使得中国一些地主阶级向西方学习,进行了洋务运动。
马关条约
明治维新使得日本迅速崛起,也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对外不断扩张,于是把矛头对准了中国,在1894年对中国发动了甲午中日战争,结局也显而易见,以清政府失败告终,最终在日本马关签订了《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当中除了赔款之外,也是把台湾割让给了日本,马关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很多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在这种背景下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提出了“扶清灭洋”等口号,企图把列强赶出中国,但这也成为了列强进一步瓜分中国的机会,帝国主义以镇压义和团为借口派兵进驻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即《辛丑条约》。辛丑条约也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试题练习
(单选)以下哪部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
A.南京条约 B.北京条约 C.辛丑条约 D.马关条约
【答案】C【解析】本题是考条约的性质,其中南京条约是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北京条约和马关条约是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加深,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故本题答案为C。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考试的过程中也会涉及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关的题目,下面政华教育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带大家了解该部分内容和题目解答方法。
基本内容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比如国家中森林、土地等资源这些都属于公有资产,他在社会总资产占的比例远多于其他。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比如水、电作为国有经济,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肯定离不开水、电。国有经济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1)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特点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
例子:个体手工业、个体建筑业、个体商业。
(2)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与个体经济最大的区别看有无雇佣关系,有雇佣关系就属于私营经济,没有则是个体经济。
例子: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3)外资经济:指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
例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指的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公有制经济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比如国有企业员工,高校老师,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等等他们的工资都属于按劳分配。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状况进行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包括以下类型:
(1)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2)资本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3)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考查方式与解题心得
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考试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类是识记型,比如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或者考的更细节,公有制或者非公有制包括哪些方面,或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哪次会议中提出的等直接考察的形式。另外一种是理解型考试形式,这种通常在考察分配类型的时候会出现,比如通过举例子的形式来判断是属于何种类型的分配类型。
接下来,通过一道题目来进行检验:
试题练习
(单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下列对于国有经济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国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
B.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C.国有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D.国有经济同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答案】A【解析】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A项错误,公有制经济包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者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BC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中国古代六大雄关”考点汇总
中国古代六大雄关,即中国古代六处兵家必争的险关要隘。分别是:山海关、雁门关、潼关、襄阳、徐州和汉中。
一、山海关
位于河北秦皇岛,是明代万里长城东端的重要关隘,是明长城东端的起点。有“天下第一关”、“边郡之咽喉,京师之保障”“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称。
二、雁门关
位于山西忻州,以“险”著称,被誉为“中华第一关”,有“天下九塞,雁门为首”之说。宋代雁门关是宋军抵抗辽军南下的军事重镇。古人云:“三关冲要无双地,九塞尊崇第一关”。
三、潼关
位于陕西渭南,素有“畿内首险”、“四镇咽喉”、“百二重关”之誉,被称为“潼关固则全秦固”。
四、襄阳
位于湖北襄樊,三国时,曹、孙、刘三大军事集团为争夺襄阳进行多次战争。被称为“四州水陆中枢地”。
五、徐州
位于江苏省西北隅,古称彭城,有“南国重镇,北门锁钥”之称。1948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徐州地区组织了著名的淮海战役。
六、汉中
位于川、陕、鄂诸省的交界处,汉中之剑阁道是修建在大、小剑山峭壁间的栈道。该地两崖夹峙,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故曾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来形容其险。
【课后练习】
1.(单选)以下哪座名关被称为“天下第一关”( )。
A.娘子关 B.山海关 C.雁门关 D.潼关
【答案】B【解析】山海关位于河北秦皇岛,有“天下第一关”之称。
2.(单选)( )是我国南北争夺的重点,有“南国重镇,北门锁钥”之称。
A.徐州 B.襄阳 C.汉中 D.南京
【答案】A【解析】徐州是我国南北争夺的重点,有“南国重镇,北门锁钥”之称。
“中国古代四大名琴”考点汇总
中国古代四大名琴指的是齐桓公的号钟、楚庄王的绕梁、司马相如的绿绮和蔡邕[yōng]的焦尾。
一、号钟
号钟是周代的名琴。此琴音之洪亮,犹如钟声激荡,号角长鸣,令人震耳欲聋。传说古代杰出的琴家伯牙曾弹奏过“号钟”琴。
后来“号钟”传到齐桓公的手中。齐桓公通晓音律。他收藏了许多名琴,但尤其珍爱这个“号钟”琴。
二、绕梁
今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之语。
据说“绕梁”是一位叫华元的人献给楚庄王的礼物,其制作年代不详。楚庄王自从得到“绕梁”以后,整天弹琴作乐,陶醉在琴乐之中。
三、绿绮
“绿绮”是汉代司马相如弹奏的一张琴。司马相如原本家境贫寒,但其诗赋极有名气。梁王慕名请他作赋,相如写了一篇“如玉赋”相赠。此赋词藻瑰丽,气韵非凡。梁王大悦,遂赠“绿绮”琴于司马相如。
相如得“绿绮”,如获珍宝。他精湛的琴艺配上“绿绮”绝妙的音色,使“绿绮”琴名噪一时。
【拓展】相传,司马相如以此“绿绮”追求卓文君,成为佳话,后司马相如所写《子虚赋》得到汉武帝赏识,又以《上林赋》被封为郎,打算纳茂陵女子为妾,冷淡卓文君。于是卓文君写诗《白头吟》(“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给相如,司马相如看完妻子的信,不禁惊叹妻子之才华横溢。遥想昔日夫妻恩爱之情,羞愧万分,从此不再提遗妻纳妾之事。两人白首偕老,安居林泉。
卓文君,本名卓文后,西汉时期蜀郡临邛(今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被誉为中国古代四大才女、蜀中四大才女。
四、焦尾
“焦尾”是东汉蔡邕亲手制作的一张琴。蔡邕在“亡命江海、远迹吴会”时,于烈火中抢救出一段尚未烧完、声音异常的梧桐木。他将其制成一张七弦琴,因琴尾尚留有焦痕,就取名为“焦尾”。
“焦尾”以它悦耳的音色和特有的制法闻名四海。汉末,蔡邕惨遭杀害后,“焦尾”琴仍完好地保存在皇家内库之中。
【课后练习】
1.【2015山西省直】(单选)下列“四大名琴”与历史人物对应正确的是( )。
A.“号钟”——司马相如
B.“绕梁”——齐桓公
C.“绿绮”——楚庄王
D.“焦尾”——蔡邕
【答案】D【解析】中国古代四大名琴指的是齐桓公的号钟、楚庄王的绕梁、司马相如的绿绮和蔡邕的焦尾。
2.古代人很早就有鉴赏音乐的情趣,《论语.述而》中记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下列关于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古代音乐的理论基础是五声音阶,即“宫商角徵羽”
B.编钟是中国古代大型打击乐器,曾侯乙编钟是我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编钟
C.中国古代四大名琴指的是齐桓公的绕梁、楚庄王的号钟、司马相如的绿绮和蔡邕的焦尾
D.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是古代用来形容音乐的词语
【答案】C【解析】中国古代四大名琴指的是齐桓公的号钟、楚庄王的绕梁、司马相如的绿绮和蔡邕的焦尾。故选C。
巴氏灭菌
巴氏灭菌法又称巴氏消毒法,得名于其发明人法国生物学家路易斯·巴斯德。1862年,巴斯德发明了一种能杀灭牛奶里的病菌,但又不影响牛奶口感的消毒方法,即巴氏消毒法。
发现历史
法国的啤酒业在欧洲是很有名的,但啤酒常常会变酸,整桶的芳香可口啤酒,变成了酸得让人咧嘴的粘液,只得倒掉,这使酒商叫苦不迭,有的甚至因此而破产。1865年,里尔一家酿酒厂厂主请求巴斯德帮助治治啤酒的病,看看能否加进一种化学药品来阻止啤酒变酸。
巴斯德答应研究这个问题,他在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未变质的陈年葡萄酒和啤酒,其液体中有一种圆球状的酵母细胞,当葡萄酒和啤酒变酸后,酒液里有一根根细棍似的乳酸杆菌,就是它们在营养丰富的啤酒里繁殖,使啤酒“生病”。他把封闭的酒瓶放在铁丝篮子里,泡在水里加热到不同的温度,试图既杀死乳酸杆菌,而又不把啤酒煮坏,经过反复多次的试验,他终于找到了一个简便有效的方法:只要把酒放在五六十摄氏度的环境里,保持半小时,就可杀死酒里的乳酸杆菌,这就是著名的“巴氏消毒法”,这个方法至今仍在使用,市场上出售的消毒牛奶就是用这种办法消毒的。
当时,啤酒厂厂主不相信巴斯德的这种办法,巴斯德不急不恼,他对一些样品加热,另一些不加热,告诉厂主耐心地待上几个月,结果经过加热的样品打开后酒味纯正,而没有加热的已经酸了。
主要原理:
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温度越低,细菌繁殖越慢;温度越高,繁殖越快。但温度太高,细菌就会死亡。不同的细菌有不同的最适生长温度和耐热、耐冷能力。
巴氏消毒其实就是利用病原体不是很耐热的特点,用适当的温度和保温时间处理,将其全部杀灭。但经巴氏消毒后,仍保留了小部分无害或有益、较耐热的细菌或细菌芽孢,因此巴氏消毒牛奶要在4℃左右的温度下保存,且只能保存3~10天,最多16天。
操作方法: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巴氏高温消毒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将牛奶加热到62℃-65℃,保持30min。采用这一方法,可杀死牛奶中各种生长型致病菌,灭菌效率可达97.3%-99.9%,经消毒后残留的只是部分嗜热菌及耐热性菌以及芽孢等,但这些细菌多数是乳酸菌,乳酸菌不但对人无害反而有益健康;
第二种方法将牛奶加热到75℃-90℃,保温15s-16s,其杀菌时间更短,工作效率更高。但杀菌的基本原则是,能将病原菌杀死即可,温度太高反而会有较多的营养损失。
主要应用:
巴氏灭菌法主要为牛奶的一种灭菌法,既可杀死对健康有害的病原菌又可使乳质尽量少发生变化。巴氏杀菌不可能杀死所有细菌,它只能将致病菌的数量降低到对消费者不会造成危害的水平。巴氏灭菌法除牛奶之外,也可应用于发酵产品。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礼与法的关系
礼与法,是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灋(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由此我们认为法具有公平裁判之意,礼最初的意思是一种事神的祭祀仪式。后来随着法与礼的系统化、规范化,法与礼从宗教意义向世俗、社会意义转变。中国传统的法指的是由国王、皇帝或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刑、律令及例等形式。“中国传统的‘礼’则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制度层面的,其包括隆重正规的国家典礼,如皇帝、王室的祭祀;不同社会等级所相应享用的不同规格的车马、舆服、饮食、居所等等。制度层面的‘礼’还包括不同地区、家族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被国家认可并默许的风俗习惯,如乡规村约、家族法等等。二是价值观层面的,‘礼’凝结了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追求,如和谐、道德等等。”
在中国的古代,礼与法作为两大社会规范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法与礼有着极深的渊源。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表现出区别的同时,两者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传统礼与法的区别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不同
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基础地位,而法居于辅助地位、从属地位。中国传统的礼起源于对上帝、神灵、祖先的祭祀活动,要求人们事上帝、神灵、祖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天道、神道和孝道。“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②虽然后来礼也有“地之义”、“民之行”的含义,但在对神灵和祖先怀着无限崇敬的古代社会,由于人们对礼起源的神秘崇拜从而使礼在调整世俗社会时也就具有至高的核心地位。
古代由于立法技术落后,执法司法成本较高使法律体系远没有现代这样完备,而且在法律的适用上也不是完全地依法办事,礼、德、情在处理具体的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德主刑辅”就反映了古代法的辅助地位,远没有形成现代社会的司法独立。其实在整个古代社会,法(通常是刑)在维护社会统治中主要是起到维护封建礼制、德治、人治的作用,实现礼制、德治并最终达到人治才是古代“法治”的目的。因而古代法在传统社会主要具有工具性价值,其辅助服务地位也就显而易见了。
(二)起源上的不同
礼起源于唯心的自然法。自然法是自然演化而形成的支配人们言行的人们无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也叫做天道。梁启超在分析先秦的“天道观”中指出:“有一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挥人事者,既而此感觉、情绪、意志化为人类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③《汉书·刑法志》这样总结了中国传统法与自然间的关系:“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固天讨而作五刑。”④为了顺应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效法自然、在与自然沟通的原则基础上制定人间的法则,这就是中国古人的“自然法”,即中国传统的礼。这种对自然神灵的敬畏而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建立在唯心论的基础之上的不太科学的认识,这也与当时科技的不发达有很大的关系。
法作为一种较为规范的社会控制手段是与国家分不开的。在古代和中世纪流行着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的观点,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法学家认为法起源于人性和理性的需要,他们所倡导的自然法就是指永恒不变的普遍真理和道德原理,当然还有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等。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看到了法演变的一个方面,有的混淆了法与原始习惯、风俗的区别,因而并没有揭示法的本质和物质基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上阐述了法产生经济条件、阶级基础和人性的需要,即生产的发展使产品有了剩余,产品分配的不均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从而产生了阶级以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矛盾冲突,所有这些都需要规范的、系统的、强制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出现,这就是法。而且马克思陈述了法产生的标志,即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分离。因而法是阶级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古代法起源于物质冲突和阶级划分。
(三)价值取向上的不同
礼的价值取向是人伦道德,人伦在古代首先主要指的是人的行为符合一定的风俗、习惯,比如有关服饰、饮食等方面合乎风俗、习惯的礼;其次礼表示人的行为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步骤,如祭祀、结婚、朝拜等方面的有关程序、步骤之礼;再次礼表明社会成员依其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如尊尊、亲亲等方面的等级礼。礼的道德属性主要是要求人们讲究仁爱、忠孝、信义等具有善内涵的品行并要求行为符合这些善德,具有教化洗礼的功能。
古代法主要的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皇权等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所维护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古代的法家思想家虽然倡导公平正义的法,但事实上由于剥削阶级的本质不变,从而使古代的法并未真正实现现代法所体现的价值,适用法律上的等级差别,法的非道德性,非严格的依法办事都体现了法的任意性和阶级性。但无论如何法都是统治阶级手中的统治工具。
二、礼与法的联系
(一)性质上的互通
人们通常把礼与法当作合成词使用,从而可以看出礼与法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相通性。这种礼与法在性质上的互通性表现在:第一,唯心意义上的互通。从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神兽具有识别曲直的能力,可以“触不直者去之”,因而法具有神明裁判的含义。而且,古代强调“君权神授”,“法自君出”,法是由上帝派来的天子制造的并用来统治臣民的工具,具有神圣不可违反性。可见,法从一开始就具有神秘的含义。而礼的神秘色彩更是显而易见,它起源于天地鬼神的治人之法,因而有人把中国传统中的礼与西方的宗教相提并论。第二,由神秘向世俗的转变使礼与法都成为了古代人们行为的坐标。法在发展过程中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逐渐地变为由世俗的政府司法官员运用其裁判和解决人们之间的案件纠纷,法因而成为了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尽管这种法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平等,但它在约束人们行为上具有强制性。礼在发展过程中由“事神致福”逐渐向“民之行”转变。礼的内容不仅包括从事宗教、祭祀和其它一些活动的程序、步骤的礼制或礼仪,也包括用来解释礼制或礼仪的礼义,还包括传播、讲述这些礼制和礼义的礼教,这些内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某种礼仪或精神尤其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礼仪和精神,这与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并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古代的法与礼在性质上是互通的。
刷题巩固
1.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礼法结合,礼主法辅,法为礼的重要实施手段
B.礼法结合,法主礼辅,礼为法的实施提供道德基础
C.礼法并重,两种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方面调整社会关系
D.礼法并重,将所有法律规范道德化,将所有道德规范法律化
【答案】A【解析】“礼治”和“法治”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①夏商西周的“礼治”时代:法作为礼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礼治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了教化的作用,而法与刑的锋芒被深藏,在不失威严的情况下副作用得到有效控制。
②春秋战国至秦的“法治”时代:礼法分离,独任法治。儒法两家之争,以法家的胜利告终,原本附于礼治的法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时机,但法家之“法”泛指制度,偏重刑罚。
③西汉的礼法融合时期:汉儒通过对秦政反省认为过分摒弃“礼”和“德教”,独任严刑峻法是秦灭亡的主要原因。于是汉儒开始了在不排斥“法”独立存在的前提下,重振“礼乐”,建构“礼法结合”的新的传统法体系。
④隋唐时期,法观念定型:礼主法辅,礼在法中,法外有礼。
自汉时起的礼法融合,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定型于隋唐。中国正统的法观念的核心理念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王霸并用”,三者合言之便是“礼主法辅”式的结合。在礼法融合的思想指导下,中国传统法向着儒家化、伦理化、道德化发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西汉后期兴起的以经注律、魏晋南北朝时的引经入律等,为形成“一准乎礼”的《唐律》打下了深厚基础。我们从《唐律》的注释“疏议”中可以体会到,《唐律》的每一条款的设置都能找到礼的依据。礼与律真正达到水乳交融的地步。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古代关于“礼”与“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确定为:礼法结合,礼主法辅。
故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