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2022公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湿地保护法》
2022-08-12 06:21
来源:政华公考

2022公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湿地保护法》

当前,我国对生态愈加重视。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该法专责保护湿地。

一、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二、湿地概念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湿地为“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关于湿地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湿地既有自然的、也有人工的;

(2)湿地也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

(3)水田、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和滩涂不属于湿地,但如果是自然的水域、滩涂则属于湿地。

三、湿地占用管理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关于湿地占用需要重点把握时限问题:(1)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2)占用期满一年内,应当恢复。

四、破坏湿地行为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五类行为属于破坏湿地行为,需要严厉禁止,该五类行为考试易考,分别为:(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