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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买卖合同
2022-09-19 06:07
来源:政华公考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合同类型,而在备考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与买卖合同相关的知识点,有不少是生活中遇到过却不知道如何解决的问题,那么今天就带领大家一探究竟。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

②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款;

②受领标的物;

③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内,就标的物的瑕疵对出卖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瑕疵。即使该标的物于交付时事实上具有瑕疵,买受人丧失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但是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通知期间的限制。但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债权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约定优先)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1.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特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消灭之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此时,注意两点问题:

第一,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发生的时间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生效之后,消灭之前。故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标的物的灭失的问题就不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

1:张三将300吨大米全部出售给李四,张三交付了300吨大米,李四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存放在仓库中,不久仓库遭遇雷击失火,所有大米全部焚毁。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合同已经因清偿消灭,不存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问题。

第二,意外毁损灭失是指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

2.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民法典·合同编》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一般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这里需注意三个易错点:

第一,这里所说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而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风险转移完全一致)

2:10月1日,张三将一辆车出卖给李四,价款5万元。张三提出借用该车1个月,李四表示同意。10月20日,该车遭车祸报废。张三和李四于10月1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风险于10月1日转移给李四承担。张三无需再向李四交付一辆车,李四需向甲支付买车的价款,已经支付的也无权请求返还。

第二,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无关。

3: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月1日张三将房屋交付给李四,约定第二天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料当晚遭遇百年难遇洪水,房屋被冲毁。但是因为房屋已经完成交付,所以风险已经转移给李四承担。

第三,风险负担的转移与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关。

4:张三和李四签订买卖200吨新鲜大米的合同,但是李四收到200吨大米检查存放仓库时发现其中50吨是陈年大米。李四与张三交涉过程中仓库遭遇泥石流,200吨大米全部毁损。虽然货物完成交付后李四应当承担大米毁损的风险,但李四依然有权就50吨陈年大米的问题请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规定:

①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甲今天生日在乙蛋糕店订了一个蛋糕,但是现在疫情期间,小区封闭管理,双方约定,蛋糕店将蛋糕放置在小区门卫处,由甲亲自去取。只要蛋糕到达门卫处,风险由甲承担。

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承诺生效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与交付地点无关)

6:甲向乙口罩厂订购了10万个口罩,约定乙代为办理托运,运往北京。但是在运输途中,位于武汉的丙厂跟甲商量,购买这10万个口罩,最终双方在2月1日达成合意,通知托运修改路线去武汉。那么该口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2月1日起转由丙承担。

③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位于海南的甲决定采购10吨东北大米,向位于北京经销商乙下了订单,约定交付地点货到时通知,并将托运事项全权交由乙办理,因此乙与丙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丙将大米由东北运往天津,再由丁把大米从天津港口海运到海南,则该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丙时,风险就由翠花承担。

④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8:甲2月1日向花鸟市场订购了一批玫瑰花,约定2月13日到货,但是到货后,甲以疫情期间,情人节没人出门买花为由拒绝接受。无奈之下花鸟市场将花存放在仓库中,结果3天后发生泥石流,花全部毁损。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玫瑰花,风险由甲承担。标的物虽未交付,但是风险已经转移。

【典型例题】

(多选)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C【解析】《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文中的“交付”,解释为“直接占有转移”,即交货。据此,本题中,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且甲已经直接占有标的物,风险应由甲承担,故A项正确,当选。

买卖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问所有权。故B项错误,不选。

由甲承担风险,即意味着,尽管买卖标的物已经毁损,甲仍然要依约支付价金。故C项正确,当选。

动产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律未规定其应采取书面形式。故D项错误,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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