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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浅析遗嘱继承
2022-12-19 08:28
来源:政华公考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浅析遗嘱继承

最近有个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以当代人民法官为创作原型,选取真实案例为创作素材,一案接一案,小案连大案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又发人深思。其中有一个“与死神赛跑的离婚诉讼案”让我印象深刻。在这个案件中癌症晚期的秦某,为了让女儿和母亲在自己去世后生活有保障,到法院起诉要与失踪五年的丈夫乌某离婚。法官在审理调查中发现,乌某并非失踪,而是想要通过假死躲避债务,但是在乌某通过父母知道秦某时日无多后,乌某父母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并且,乌某的父母拒绝了一开始拿五十万买离婚的调解,企图让乌某以配偶的身份在秦某死后继承财产。案件的结果是秦某坚持到了判决出来,法官当庭宣判双方离婚,房子归秦某所有,秦某支付给乌某20万房屋补偿款。其实,在这个案件中秦某除了可以通过冒险的离婚诉讼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规避风险,就是立遗嘱。因为如果判决生效之前秦某去世的话,那么涉及遗产继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选择立遗嘱的方式不失为一种比较安全的方式。那么在我国立遗嘱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概述

1.含义: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适用条件: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②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③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遗嘱的方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遗书中的遗嘱《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7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三、遗嘱的撤回、变更

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对遗嘱方式和效力的学习,可以看到《民法典》生效之后,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也取消了,当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时候,按照最后的遗嘱。结合秦某的案例,在秦某去世之前,如果没有选择离婚,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保护自己的财产。

【试题练习】(单选)2020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21年3月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21年6月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21年10月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所以遗产归次子丙。

B.自己书写的遗嘱最能体现甲的意志,所以遗产归大女儿丁。

C.口头遗嘱是最后订立的,所以遗产归小女儿戊。

D.四个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四人平分遗产。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题干中甲在去世之前先后立有四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故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即遗产归小女儿戊,C选项说法正确;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已经取消,A选项说法错误;自书遗嘱体现甲的意志,但是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四个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在选择继承方式时,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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