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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2023-05-19 02:49
来源:政华公考

202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刑事诉讼管辖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属于重要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主要以案例考查,原文考查两种形式呈现,难度一般。学习过程中对于级别管辖,考生们准确把握中级人民法院能管哪些一审案件地域管辖我们重点记忆原则性规定,通过排除法来做题。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所解决的就是法院之间在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划分,是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的纵向划分,解决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问题。级别管辖由低到高具体分为以下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有特别规定外。简单理解,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④缺席审判程序。中院管辖案件概括为:“危”“恐”“无”“死”“没”“缺席”。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是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的横向划分,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前的权限分工问题。地域管辖这里我们遵循两个原则:

(一)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管辖原则。

此处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如: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使用车辆经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A区、B区、C区、D区四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追诉前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刑诉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如: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使用车辆经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本案A区、B区、C区、D区四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若A区法院最先受理,则原则上由A区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试题练习】(多选)

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案

答案BC【解析】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B选项陈某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中院管辖C选项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由中院管辖。A、D选项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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