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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居住权解读
2023-05-23 03:20
来源:政华公考

202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之居住权解读

民法典有许多新增的知识点,今天就对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居住权的含义及特征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读:居住权人对房子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

二、居住权的设立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读:居住权设立第一种方法:书面合同+登记

比如小明与小红是夫妻,小明有一套婚前房屋,为了小红的生活有一个可以住的地方,在此房屋上两人签订合同设立居住权,并办理了登记。在这里考生们一定要注意,居住权因登记而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1.居住权与房屋租赁不一样,小红不是租房,不需要付租金。

2.小明愿意为小红设立居住权,这是一种恩惠行为,因此居住权不可转让。

3.居住权人对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一般小红不能将房屋用于出租等营利活动。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解读:居住权第二种设立方法:遗嘱设立。比如李大爷丧偶后与一保姆长期同居,李大爷设立遗嘱:自己的房屋由独生女儿明明继承,同时为了自己死后保姆有居住的房屋生存,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李大爷死后,保姆拥有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二、期限及消灭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解读:设立居住权可以明确具体期限,例如20年、30年等。小明和小红的书面合同中约定居住权30年。

也可以约定直至居住权人死亡,比如李大爷为保姆设立居住权约定期限是至保姆死亡。但居住权消灭后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注销之后居住权才算是正式消灭。注销这个程序大家不要忘记。

大家对于居住权有了一定的了解,居住权的适用对我们的生活确有一些好处。比如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避免自己老无所居或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花掉一生的积蓄,可以在房子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避免被子女“扫地出门”离婚时一方为困难一方设立居住权再婚老人去世后为老伴设立居住权,避免老伴无家可居或独居老人为家庭长期服务者(如保姆、远房亲戚、长期照顾自己的亲朋、邻居等)设立居住权等。当然也并不是说居住权的设立带来的都是好处,也会产生一些其他问题,比如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该如何执行,购买二手房之前如何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等。这些也是现实需要考虑的问题。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就讲到这里,同学们学会了吗,希望这次的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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