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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高频考点回顾——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3-08-09 09:45
来源:政华公考

202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高频考点回顾——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联考即将到来,很多考生都已经投入到紧张的备考当中,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考查范围广泛,考点众多,为了考生们在备考中有的放矢,在此为大家总结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当中的高频考点,助力考生们针对性备考。本文为大家提供的高频考点为: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刑责年龄调整

针对近几年发生多起的恶性未成年暴力杀人事件,在公众的情绪被不断地激化下,最终推动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相比较修改前,十四至十六周岁只有涉嫌严重的“八类犯罪”应当负刑责外,再划分出一个区间,即十二至十四周岁当涉嫌严重的“暴力犯罪”时,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调整

1、对于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通过本次修正案正式归入交通肇事罪项下作为附随条款。其实在此之前,同类型事件都最终被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本次的修改把法定刑期降至一年以下,情节轻微的可判处缓刑亦可单处罚金。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本次处罚的对象即包括乘客,同样也包括司机。

2、在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强调了“事故隐患”,入罪条件明确了事故责任人在主观故意上,除了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直接故意,也包括了放任、隐瞒等“不作为”的间接故意。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调整

随着某公司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随之进一步得到完善。新《药品管理法》已正式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增四种行为入刑,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调整

“三降”监管政策实施以来,我国P2P平台数量已经创历史新低,从5000多家锐减至3家,但是平台全面清退不代表投资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可以全部兑付,在此大背景下,刑法修正案本节对于金融管理秩序有关罪名进行相应调整。第176条取消罚金范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以及“从轻、减轻”情形依据,第182条新增证券期货交易处罚情形,第191条划“明知”为“为掩饰、隐瞒”,取消罚金范围。立法结合实际,并促进实践发展的意义。

五、侵犯知识产权

本次修正案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修改更多体现在量刑幅度的精细化。1、把“销售金额”的表述更改为“违法所得”,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人,存在“低价高量、薄利多销”的销售特征,销售金额与实际违法所得往往差距巨大,如果一味按照销售金额认定基准刑,将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也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同时把原来刑期上限从七年上调至十年,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销假行为也有了相当的处罚力度。2、在防范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增设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文字表述,以应对诸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类型侵权行为;增设了“美术、视听作品”两项作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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