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劳某某案引发的死刑思考
1996年至1999年间,劳某某与情人法某某共谋并分工,由劳某某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某某实施暴力,先后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等案件。2020年12月21日,劳某某案公开审理,劳某某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
这个案件可谓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死刑是什么?古时候是砍头,现代是枪毙,想必这也是大家对于死刑的简单认知了。其实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剖析,死刑包含的内容其实有很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死刑的全貌。
死刑是我国《刑法》的刑罚之一,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谓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位于首都。而另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则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者的地位都充分表明了死刑的行使是慎之又慎。
据上文我们可知,死刑分为两种类别,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为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而大家所熟知的枪毙或者注射均为死刑立即执行,那死缓又是什么意思?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期满之后会依据2年内的表现发生不同的后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并且,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废除死刑已成为主要趋势,但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严格限制死刑才是最合适的选择。在我国,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此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也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至此,想必大家对于死刑也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此后,再看到诸如此类的案件或是相关的知识点,就可以游刃有余的应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