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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律知识积累
2020-12-06 05:53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法律知识积累

一、法律知识: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重点修改

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家庭是一种以婚姻、血缘或收养等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

2020 年5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表决通过,共7编,第五编是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重点修改内容简要梳理。

1、删除计划生育条款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劳动力优势不再。国家及时放开“二孩”政策,此时计划生育政策需要修改,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删除计划生育条款恰到好处。

实际上,宪法第107条早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可见计划生育工作本属于行政工作,并不适合将其纳入民事法律关系中。因此,在民法典中删除计划生育条款体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定更加严格规范,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进步的体现。

2、无效婚姻范围缩小,可撤销婚范围扩大

婚姻首重自愿。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法律难以厘清的新情况。比如两个真心相爱的艾滋病人可以结婚吗?按照之前的婚姻法是不可能的,但似乎在情理上法律稍显生硬。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删除了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不再成为结婚的禁止条件,如果如实告知后对方仍然愿意仍可结婚。可见民法典更加注重保护婚姻双方的意愿。

3、新增离婚冷静期

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较大。更多的人更愿意“活在当下”,情绪化的生活虽然一时快乐,却忽视了义务和责任。生活中闪婚闪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且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这种情况“降降温”确有必要。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离婚之前可以充分考虑清楚,避免情绪化离婚,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4、二孩政策后,收养也变多

被遗弃的孩子,是失落在人间的天使。但社会上被遗弃的孩子不在少数,收养要求严格,导致收养困难,使收养被遗弃儿童的公益事业压力较大。民法典的修改进行了必要的“松绑”。

《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限制。被收养人的年龄由14改为18以下。”增加收养的人数、扩大被收养人年龄,更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更有利于减轻社会中收养公益事业的压力。

【试题】

下列婚姻情形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

A.男方重婚

B.老刘和张阿姨是表兄妹,老刘儿子和张阿姨女儿今年刚结婚

C.结婚时小芳的实际年龄为19周岁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解析】ACD。《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A选项正确,重婚无效。B选项错误,三代以外旁系血亲可以结婚。C选项正确,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D选项正确,有禁婚疾病未愈的婚姻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注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后,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则为AC。

 

二、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的论述

行政管理职能也称行政功能、公共行政职能或政府职能,是指狭义的政府即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作用。行使行政职能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机关的价值观念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利益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是行政职责和行政功能的辩证统一。广义的政府还包括军事机关、司法机关等。在事业单位等公职类的考试当中,也常常作为考试的重点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具体的论述一下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是国家最为核心的职能。它包括四大职能:军事保卫职能: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

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例如:2015年9月的阅兵仪式、军事演习,军训等。外交职能: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例如: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治安职能:维护社会内部秩序。例如:火车站和地铁站的容安检措施。

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推进国家政权完善,民主政治发展(民主选举以及信访制度的网络化)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它包括三大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政府通过税收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间接控制(税率的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包括最近修改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调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联合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市场监管职能: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垄断行为)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最古老的职能。它包括四大职能: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例如:神舟五号等航天科技,计算机技术等高新科技)发展教育的职能;双一流大学的建立;再比如2020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舌尖上的中国传承我国的美食文化,广电总局下发的整治快手、火山小视频的规定。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农村医疗体系的建立健全、抗癌税率的降低、全运会。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内容最为广泛最丰富的职能。它包括四大职能: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五险一金,社会救助金、救济金)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限行限行、限号、限排,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进行教育宣传,提高人口质量)。

【试题】

为在全国构建绿色、健康与和谐的网络环境,创造一个纯净的网络世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这表明政府(    )。

①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对手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

②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③履行文化职能,保护手机互联网内容的健康安全

④加强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B。本题注意行为主体的一致。①②③都是政府行为或性质,符合题干应选,④立法应属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是政府行为,应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三、法律知识:关于盗窃罪的认定问题

盗窃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64条和第265条。根据法律规定来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取得型)是指故意非法地将他人私有财产据为已有。因此,盗窃罪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产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他人占有:1、包括合法占有和包括非法占有。合法占有不难理解,比如我们花2元钱,去商店购买一瓶矿泉水,这时我们对这瓶水的占有就是合法占有。即使他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也不允许我们将他人占有转为自己占有,也就是说刑法禁止黑吃黑的行为。比如甲将某机构的一批办公材料“自己拿走”,藏匿在自己家中。乙发现后,又将这批办公材料“自己拿走”。问乙的行为怎么认定。答案显而易见是盗窃罪,虽然甲的占有不是合法的占有,但是乙将这批办公材料自己拿走,依然是盗窃的行为。2、包括现实占有和拟制占有。现实占有简单来讲,就是实际控制财物。比如我们拿在手中的手机。拟制占有是观念上的占有,物品没有处于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物理上的控制范围),但是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和习惯可以推知,该财物有人占有。比如某机构的员工张某,根据公司安排,前往离家2000公里以外的河北授课。他将自己的自行车,停在自家楼下。虽然张某离家2000公里,失去了对该自行车的实际控制,但是该自行车我们依然可以推知还是张某的。

随着刑法理论的进步,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承认了公开盗窃的情形。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利用平和手段取得财物,就是盗窃罪。比如甲入户盗窃乙(乙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在甲翻找财物的时候,乙惊醒。但是乙呆在床上不敢下床,并哀求甲不要拿走财物。甲置之不理,继续翻找财物,并拿走。盗窃罪的平和手段是盗窃罪与其他罪的重要区分点。即对人暴力,又对物暴力,是抢劫罪。只对物暴力是抢夺罪。

破坏他人占有是盗窃罪的认定问题,建立自己的占有是盗窃罪的既遂问题。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盗窃罪的认定问题。

【试题】

李某深夜下班途中,见马路边一男子醉酒倒地,神志模糊,随身携带的钱包洒落一旁,佯装熟人将男子扶至马路旁,将皮包取走(内有现金5000余元,银行卡若干),李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抢劫罪

【解析】A。盗窃罪强调取得财物的方式较为平和;抢夺罪强调取得财物的方式是对物暴力,对人具有危险;诈骗罪强调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抢劫罪强调对人暴力,手段要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故本题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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