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1.违法行为
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等。
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除了违法行为以外,主要还有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违约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1.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使得受损的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2.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就是指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2)救济功能,即救济受到损失的法律关系主体,恢复受侵犯的权利。
(3)预防功能,就是指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权力的关系
(1)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
(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六)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
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
法律后果。
(2) 刑事责任有如下特点: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
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
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民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民事责任的分类。
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
由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
由民事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
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共同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
都具有制裁性。
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归责原则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举证责任不同:
免责条件不同:
责任形式不同;
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4)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标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施时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民事责任。
所谓过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的权益的结果,仍然积极追求或听
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过失。即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因此而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只要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二、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四、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规定。
3.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的特点: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由于行政违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活动与宪法规定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实现责任法定原则必须做到:
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于要反对责任擅断。
要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
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
(1)公正包括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
(2)实现公正原则必须做到:
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要求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轻重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
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都是不公正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3.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为有效遏制违法和犯罪行为必要时应当依法加大和强化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以使其感到违法、犯罪代价沉重,风险极大,从而不敢以身试法,或者有所收敛。
(八)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亦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而免除。
2.不诉及和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
任。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
除其法律责任。
5.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二、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1.法律制裁是制裁的一种,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方式。
2.法律制裁的特点
(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
(2)法律制裁的主体是法律规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均无权实施法律制裁。
(3)法律制裁的承受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4)法律制裁的客体,即法律制裁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人身、财产、权益、名誉等。(5)法律制裁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1.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
(1)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的区别:
制裁目的不同,刑事制裁旨在预防犯罪:民事制裁的目的主要是补救被害人的损失。
程序不同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而民事制裁一般要由被侵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
3.行政制裁
(1)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行政制裁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由特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所给予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劳动教养,是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
4.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您
罚性措施。
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